连云港东部沿海“诉讼高发”缘何骤然下降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0-12-29 浏览次数:1054
岁末年初,又到了盘点一年工作、谋划下一步发展的日子,回眸2010年,人们惊喜的发现: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在连续两年高位增长,年均增长率达28.6%的情况下,2010年,该院受理案件数虽然呈上升趋势,但实际收案数同比却下降了26.1%,其中民商事收案数更是下降近三成。
是纠纷减少吗?显然不是。在沿海大开发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滩涂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背景下,连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缘何骤然下降?为了解开谜底,日前笔者对该院进行了专访。
调解前置,让纠纷在立案之前化解
“要让当事人明白:诉讼是最后选择,不是最佳选择。”
李某和王某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可自从王某怀孕以后,王某的身体出现了异常,经常流鼻血,经医院诊断为妊高症并肾衰竭,王某被迫进行了流产手术,为了治疗王某的肾病,李某和王某两家辗转于南京、上海等地,花医疗费近9万余元,不堪重负的李某以王某婚前隐瞒身患肾病的情形向法院提出离婚。
连云法院立案庭庭长顾猛仔细了解情况后,建议李某不要起诉。李某当时就嚷起来:我的日子没法过了,法院还不管?
顾猛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不但从证据层面分析王某的肾病是否为婚前或婚后所患,李某应负的举证责任,而且从法律和亲情层次分析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得进行遗弃,劝说李某进行换位思考,经过多次上门调解劝说,李某当场撤诉,使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
2010年初,连云法院在立案庭的基础上,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在这个新型司法服务平台上,法院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他们引导当事人找有关部门解决,并全程跟踪做好协调,直至纠纷解决;对于涉及沿海大开发、民生、生态文明和企业改制等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对于明显存在诉讼风险,当事人极有可能败诉或执行有困难的案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诉讼风险,在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引导。
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说,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就是要“改善诉讼服务方式,让当事人增强对法官的信任,要让当事人明白:诉讼是最后选择,不是最佳选择”。
以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以诉讼风险评估和诉外协调指导为手段,建立减诉息访综合调控机制,实行调解前置,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诉前,既避免了使当事人一旦涉诉,就一条道走到底,付出过高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避免了因对簿公堂可能造成的矛盾激化,使很多纠纷的解决更方便、更顺利。
搭建平台,让干警在沿海工地大显身手
元旦前夕,在连云港打工的126名农民工一直未拿到工资,
连云国际新城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连云法院后,该院驻新城的诉讼服务工作室立即与劳动保障、信访等部门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多方调解下,发包单位及时划拨了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从而确保了126名农民工及时足额的拿到了工资。农民工高兴地说:“我们可以安心的回家过节了”。
“以前工地发生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阻碍施工,现在法官进驻工地,效果却大不一样。”徐圩高新区副主任李君生很是感慨。
“以巡回法庭为龙头、以诉讼服务工作室为平台、以审判点为补充,建立沿海大开发工地诉讼服务网络,通过整合审判和人民调解资源,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全天候的‘一站式’司法服务。”这是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的心得。他的目标,是实现“矛盾纠纷不出园区,不上交。”
了解了连云法院的做法,就会明白,如果以为该院受案数下降仅仅是因为立案法官把纠纷解决在诉前,这样立案自然减少,那是片面理解。纠纷还未涉讼,即在法院以能动司法直接介入下,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将纠纷化解在当地。
2010年,连云法院在沿海大开发重要节点先后设立了7个诉讼服务工作室,在乡镇(街道)新设了17个审判点,派出法官进驻工地,与企业挂钩联系,开展纠纷大排查,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最大限度将矛盾就地化解,最终形成了矛盾化解多、立案少、上诉少、信访少的良性循环。
审案是法院的“本分”, 连云法院为什么不守着审判庭,却主动拓展审判职能、增加服务功能,将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沿海大开发工地?
“法院政绩,应体现在化解了多少矛盾,而不是审结了多少案件,其目的是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一语道破天机。
正是有了这样令人耳目一新的“政绩观”,才有了连云法院如此卓有成效的创新实践。
携手共建,让和谐之花春色满园
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集中在基层,维护与促进和谐的重心、难点也在基层。面对矛盾纠纷的现状和严峻的审判压力,为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将工作重心前移,主动服务,实现“矛盾最小化,诉讼最少化”,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该院在谋划法院工作时,转变观念,把矛盾纠纷的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从根本上保稳定、促和谐、助发展。”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在笔者采访时介绍说。
2009年初,连云法院党组一班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开发区朝阳镇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试点。在一年的和谐共建中,通过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相继排除各类重大矛盾隐患19起,成功化解4起涉及200余人的潜在信访事件,而法院受理的涉及朝阳镇的各类案件数量降幅达30.6%。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3月,该院专门下发《关于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自此,连云港东部城区和谐共建活动在9个乡镇街道全面展开。
同年4月,连云港开发区猴嘴街道部分居民与拆迁单位经过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拆迁户搬进生活区安置房时,他们发现实际居住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仅严重缩水,而且还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他们找拆迁单位交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多户拆迁户到有关部门集访。
连云法院闻迅而动,副院长田勇带领法官冒雨赶往猴嘴,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做好拆迁户安抚工作的同时,邀请开发区信访 、金桥盐业和猴嘴街道人员一起,迅速召集拆迁户、拆迁单位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多方共同参与下,促成开发商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按照不同缩水面积和质量问题,一次性给予拆迁户经济补偿,达到了大家都满意。
拆迁户王大爷拉着法官的手,动情地说:“感谢法院,要不是你们介入,这个事不知要闹成什么样子!”事后,拆迁单位也给法院送来锦旗,上书:“公正司法为人民,法官群众心连心”。
在和谐共建中,连云法院与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和机构建立了信息通报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该院通过各类座谈会、恳谈会、联络员例会等形式,通报所掌握的日常矛盾纠纷信息,把握共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的动向,为确定阶段性防控重点提供依据。该院突出抓了风险评估和预警研判,以确保重大矛盾纠纷联合有效预防应对。并对涉诉纠纷隐患或法院发现在办案件可能引发共建乡镇(街道)不稳定因素的及时通报对方,以便提前做好应对。
连云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效果令人振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12月底,该院共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079起,协助共建乡镇(街道)排查预防纠纷1054起,使共建乡镇(街道)涉诉纠纷同比平均减少近30%,未发生一起群体性涉诉纠纷和重大矛盾激化案件。今年该院首次实现涉诉案件零违纪、零投诉、零上访的“三零目标”,被江苏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诉调对接先进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等多项荣誉,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