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高千尺源于根深
作者:陈 坚 发布时间:2012-10-25 浏览次数:1067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他们时刻身处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他们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审理案件,定纷止争,为一方平安和谐发展默默无闻地忙碌着,从云龙山下到太湖岸边,从东海之滨到里下河水乡,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基层法官。
树高千尺源于根深。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80%以上的干警队伍在基层。去年11月,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新沂法院调研时就指出: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要找准此项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落脚点,做大、做活、做强社会管理创新这篇大文章。
连日来,记者深入全省各地采访,一幅江苏基层法官服务基层、创新管理、和谐审判的生动画卷让人眼前一亮。
防线前移
将“明火”扑灭在第一现场
“蔡法官,你赶紧来下吧,我们村的老王和老李准备打官司呢。”今年8月的一天中午,洪泽县法院办公室主任蔡勇正准备下班,忽然接到新滩村负责人的来电。
新滩村,是蔡勇在“无诉村居”活动中的挂钩村,他立刻赶往几十公里外的事发地。原来两家渔场同在洪泽湖中一片水域,因界址区划不清,双方长期互不相让,矛盾突出,此刻正准备告上法庭,做个了断。“能现场解决的,绝不让它形成诉讼。”蔡勇当即协同当地村委会,就地调解,现场厘清双方界址,并晓知情理,帮助处好邻里关系,很快一起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就地化解了。
这个故事只是洪泽法院也是全省法院打造“无讼村居”活动的一个场景。
“全省法院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作为工作目标,多渠道搭建矛盾纠纷的化解平台让我们把矛盾纠纷的'小火星'扑灭在'第一现场'。”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对此感触很深。
无讼社区的创建还得追溯到苏州,2009年5月,在试点的基础上,苏州中院全面推开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其中出现了“一镇一点一法官”、“驻村(社区)法官工作室”等让人耳目一新的新举措新方法,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苏州经验迅速在全省推广、发扬光大。
与此同时,常州新北法院也与辖区基层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构筑信息共享、联动网络机制,开展“无讼社区(村)”创建活动,每月定期到社区提供司法服务,了解共建区域矛盾纠纷状况,辖区拥有15000名居民的同心同德社区在2010年、2011年每年到法院诉讼的案件不足10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全省法院先后形成了创建“无讼村居”“和谐乡镇”“和谐社区”等化解基层矛盾的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他们的名称虽然不尽相同,但都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法官不拘泥于就案办案、坐庭断案,而是积极走出法院,走向基层,走进群众,将自身置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自觉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去。
自2009年起,省法院连续三年组织全省法庭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基层法官结合审判工作,深入社区、厂矿、学校,了解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工作,三年多来,共走访排查95378人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9985起,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2011年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882493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5.14%和13.1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4.67%,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
司法便民
让温情传递到田间船头
九月的南黄海,正是渔获的时节,千舟归航。
一大早,如东栟茶法庭庭长顾薛慈就来到渔民的船头,忙着开庭审案,开庭开到了船头,对当地渔民来说已不是新鲜事。栟茶法庭地理位置特殊,辖区内有数十公里的海岸线,40万常住人口中渔民就有5万人。针对辖区内渔民众多、作业周期性强的情况,他们从群众需求出发,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摸索出了“二时段二群体三地点”的涉渔审判机制,选择当事人不出海捕捞的休渔期和小汛期集中开庭,事前抓紧送达,深入了解案情,力争速裁速结并灵活选择调解地点,渔民近海作业调解至船头,渔船进港调解至码头,渔民回家农忙调解至田头。这些举措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他们为“船头法官”“码头法官”“田头法官”,近三年来,栟茶法庭船头开庭审理和船头进行调解的案件达364件。
司法为民首先要便民。法官不能只在城镇,必须案随人走,案件在哪里,法官就在哪里。早在2003年,省法院就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司法便民的若干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便利群众诉讼的举措,之后又相继推出司法为民45条举措,开通12368语音查询系统,日前,省法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回审判机制。《意见》规定,凡是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各类案件都应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并规定巡回审判工作要做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
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预约开庭已在江苏大地蓬勃开展,从2004年起,江阴法院便在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假日巡回审判”,将假日法庭和巡回审判两者功能有机结合。2007年,南通开发区法院根据辖区地处郊区的情况,特地推出了“午间法庭”的做法,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欢迎。南京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将“预约开庭”作为该庭便民亲民的一项举措,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开庭时间定在节假日等8小时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开庭的地点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说到司法便民,江苏法院的巡回审判也令人瞩目。全省人民法庭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和增设固定巡回审判点和驻村法官工作室等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截至去年底,全省人民法庭在辖区所有乡镇均设立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结案件100814件,巡回审判率达43.80%。切实发挥了巡回审判提升能力、服务基层、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的综合功效。
走出请来
使和谐扩展至四面八方
任何一个新鲜事物从来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从而形成体系。当前社会处于转型转轨期,各种矛盾交织、纠纷频发,而基层组织各自为政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联手共建的想法应运而生。
盐城东台时堰法庭是全省“庭所共建”发源地,2009年他们率先创建“诉警对接”纠纷化解模式,当年这一共建模式即有效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73件,年底,这一做法受到省法院和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与评价,最高法院也以信息转发的方式予以肯定。
在这之后,视角又从派出所延伸到了司法所。2010年初南京建邺法院南湖法庭率先与辖区内的司法所共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建立双向排查、信息互通、跟踪回访、风险评估、联合送法、共同培训等排查、预防制度。2010年以来,该庭联合辖区内司法所联合调处案件610件,调解成功率高达85%。
实践上的创新必然推动理论上的发展。2011年10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司法所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今年,省法院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庭所共建”台账样式》,并与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创办了《庭所共建简报》,共建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据了解,目前全省法庭与1116个派出所、1046个司法所建立了共建关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层合力格局已基本形成。
谈及“庭所共建”,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认为:“庭所共建工作的开展,是对'走出去、请进来'中国特色司法经验的融合,它将有力地促进基层组织更加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构建起密切联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维护和谐的基层组织综合管理新格局。”
共建的模式得以不断外延,和谐的血液也从动脉流向了全身。无锡惠山法院阳山法庭与辖区的无锡职教园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普法宣传工作,扬州于2010年启动了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活动,采取一名法官与一名大学生“村官”结成共建对子,充分发挥人民法官与大学生村官同在基层一线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苏州中院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的初步构想,着力搭建一个凝聚各方合力、维护基层和谐、优化司法服务的平台。截至目前,苏州全市法院目前已与380家单位与组织建立了和谐共建关系,组织法官下基层15000余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8000余人次,共建地区涉诉案件同比下降22.17%,“苏州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高度评价,认为“和谐共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