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张家港市法院乐余法庭司法便民“三大网络”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5-04-08 浏览次数:1498
本网苏州讯:2004年以来,苏州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人民法庭以创建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为契机,进一步确立“司法为民”审判理念,在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阶段,建立、完善“三个网络”,实现法庭工作便民、亲民,树立司法公信力,展示法院“窗口”良好形象。
一是立案阶段建好“网上立案”网络。实行与立案庭的网上对接,专人负责、专设窗口、专线传输,农村当事人直接到法庭提交起诉材料,随到随立,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组织调解。对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 接受口头起诉、口头申请执行,减少了诉讼成本,法庭50%的案件由网上立案。同时,将网上立案室作为法庭接待涉诉当事人、来信来访人员的专门窗口,由专人全天候接待,休假日轮流值班,在时间、内容上延伸了服务,方便了群众咨询、诉讼。
二是审理阶段建立“调解网络”。法庭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形成了硬件上以法庭人性化的调解室为基本窗口,镇人民调解中心、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室为支点,人员上以法庭审判人员为主导、民调委为辅助的“调解网络”,发挥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特有作用,法庭70%以上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和谐。
三是执行阶段建立“执行在场人”网络。法庭取得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成员为基础,在辖区内聘请106人作为“执行在场人”, 将“在场人”作为法庭执行工作的检督员、调解员、提供执行线索的信息员。当执行人员到其所在地执行时,“在场人”及时到场见证、协助、支持执行,解决了执行工作中因法律规定的“在场人”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执行效率的问题。同时,实行强制措施通报制度,凡解除强制措施的,需“在场人”出具被执行人已认识、改正错误的证明,提高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04年,法庭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达95.5%,今年1?3月份,实际执结率达85.6%,开创了法庭执行工作新的局面。
近年来,“三大网络”促进了法庭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极大提高,呈现了“四无、三高、二低、一短”的 体系,“四无”即无改判、发回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缠访、矛盾激化事件,无违法违纪情况;“三高”即结收案比率高,调解(含调解后撤诉)率高,实际执结率高,“二低”即上诉率低,投诉率低,“一短”即审执结天数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