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4月3日,如皋法院立案庭收到一张从江苏省涟水县寄来的诉讼费汇款单,附言中写着“谢谢法官!”四个字。虽然是简单的四个字,却有着一段不寻常的故事。
  2月20日,如皋法院立案庭收到一封由涟水县寄来的诉状材料:2004年1月底,该县刘秀芳等12名民工与如皋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由绿化公司安排这些民工至无锡某厂从事花木栽培工作,每人日工资24-25元,每月给付200-300元零花钱。2004年5月初,因农忙,民工们提出回家,但向绿化公司索要这几个月的工资时被拒绝。后在当地劳动局的干预下,绿化公司给付了每人100元的回家路费,并承诺2004年6月15日前结清全部工资。之后民工们多次找公司结算工资,绿化公司均以暂时无钱等理由拒绝。万般无奈,遂向法院起诉。
  立案庭法官审查后发现12名民工因诉讼标的不同,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不当,应当分别起诉,遂回函告知他们相关法律规定。3月2日,民工们又将材料寄至如皋,但所有材料(包括诉状、仲裁管理通知书、仲裁决定书、授权委托书等)仅有一套,身份证也全部复印在一张纸上。这种情况,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将材料退回补正。审查法官认为,再将材料退回一定会影响民工们的情绪,拖延他们拿到血汗钱的时间,于是他们主动向庭长提出由其帮助整改材料,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后利用中午休息时间,请办公室复印的同志加班,共复印材料23套计138页,并仔细地将1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一剪帖在A4纸上,然后分别整理立卷,办理好受理立案的一整套手续,考虑到民工们生活困难,又主动帮他们办理了诉讼费减免手续,当天便将整套立案手续寄出,随即电话告知委托代理人。这名代理人听后感激不已:异地打官司本来就很难,我们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如皋法院的法官们办事如此细致、周到,不仅避免了我们来回奔波,而且也为这十二名民工维权建立了一个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有了这良好的开端,相信他们一定会很快地拿到血汗钱的!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张特殊的汇款单。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璇、康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