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在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以最大限度实现息诉罢访和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做当事人和解工作,2010年,该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撤回申请率达到30.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听证效果。坚持全面听证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特别是使申请再审人通过听证充分表达诉求,并针对申请再审人不服生效裁判的理由,由合议庭成员共同进行释法明理,使胜诉方体会到赢得公平公正,败诉方认识到输得清楚明白,从而服判息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

  协调各方力量。对原审裁判并无不当,申请再审明显无理的案件,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案件执行法院等单位的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解决申请再审人的实际困难,并做申请再审人的心理疏导工作,最终促成申请再审人撤回申请。

  创新工作方法。对原生效裁判的确存有一定瑕疵,但不足以提起再审的案件,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地做和解工作,对和解难度大的,还将和解工作延伸到案外,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组织,共同做协调工作,促成双方均作出一定让步,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