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行政审判能力“节节高”
发布时间:2005-04-08 浏览次数:1290
2003年以来,江苏法院审理和审查了大量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审行政案件受案数连年增长,审判领域继续拓宽,案件类型更趋多样化。面对新形势,全省法院不断探索行政审判的新模式、新方法,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这些变化表明,江苏省各级法院正呈现出行政审判职能不断强化,行政审判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的喜人现象,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总体发展趋势是好的,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据统计,2001年以来,江苏法院行政案件一审受案数连续四年保持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0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449件,其中新收5186件,比2000年上升了80.89%。行政相对人直接或间接胜诉的有1171件,约占审结总数的22.6%。从受理案件所占比重看,城建类、社会保障类、资源类、公安类等8大类案件增幅较大,约占全省全年受案总数的80%以上。同时,新类型行政案件、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行政案件不断涌现、逐渐增加,案由涉及行政许可设定、国有资产使用和监管、金融、信息电讯、能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新的权利保障领域。在加强行政案件审理的同时,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892件,审结26504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的有24301件,有效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审一案教育一方”。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59件,涉及公安、资源、建设、劳保、工商、水利、教育等二十多个行政执法领域,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的良性互动。在此基础上,全省法院还积极开展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合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针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利益冲突大、矛盾尖锐的特点,省法院行政庭组织各中院行政庭和部分基层法院与省建设厅联合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该调研成果引起省人大、南京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对完善相关制度起到积极作用。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还针对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村税费改革等诸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调研,向党委、人大提交了相应的调研报告,有效地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行政审判对行政关系的调整要有新力度。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在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适用技能的同时,要注意提高化解行政纠纷的司法协调能力,以钝化官民矛盾,同时积极推广“台州经验”,即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和异地管辖,以保障司法公正。在今后的行政审判中,各级法院将加大案件协调力度,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审判特点的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对于行政行为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行政执法权具有一定的裁量幅度、当事人的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依据的行政案件都将进行协调,但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和事实清楚的原则。为避免地方干预,保障司法公正,我省法院还将积极推行浙江台州中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交叉管辖的经验。凡是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尚未得到根本改观,地方干预较大的地区,中级法院都将积极组织实施异地管辖和交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