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二五”纲要指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的体现和最终归宿。民生工程的本质是执政为民、发展为民,生态是一种福利、老百姓的急切期盼。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呼吸到新鲜空气,是保障民生的基础性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是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邗江法院在保障民生工程,促进生态文明的进程中,能够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把保障民生作为司法的责任,勇于担当,这不仅是司法作为社会关系调节手段的最佳运用,也是司法承担保障民生职责的生动实践。

 

  “名城扬州的水清了,万民喝上清洁的自来水;美城扬州的天蓝了,万民吸上清新的空气,邗江法院功不可没!他们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坚持以民为本,注重改善民生,赢得了民心!”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好评。

 

   扬州第五自来水厂水源取自淮河入长江口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内。两年前,这里塔吊矗立,焊花飞溅,两家船厂的建筑物、船舶液压油等,直接影响了水源环境。扬州市人大代表为了饮水问题曾提出议案。2009年初,扬州市政府下大决心宣布关闭这两家船厂。就在政府部门作出关闭两船厂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强制执行后,两船厂人心纷乱,厂主、船东、施工队之间矛盾频发,群体闹事和越级上访不断。2010年初,邗江水利农机局申请邗江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治理乱局的重担落在了邗江法院肩上。当时,两个船厂共26条船舶正在建造,原计划需要两年时间才能完工,而市政府决定的关闭期限至20107月。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当即发出执行通知,张贴了执行公告,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履行关闭义务。执行局的法官驻厂办案,苦口婆心进行法律宣传,组织谈话达230多人次。为了减少损失,对两船厂正在建造的26艘船舶,执行法官既没有停建强拆,也不是坐等完工,而是扶助加快进度,主动介入两船厂的生产安排,并与市区供电、海事、安监等部门协作配合,从电力供应、材料采购到船舶检验的各个环节为船舶顺利下水提供司法保障。对有碍船厂正常生产的偷盗、债权人为索要债务封堵厂门等事件,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查处工作,稳定了船厂生产秩序。201074,最后一条13800吨的海船顺利下水,两船厂按期关闭。现在,第五水厂成为该市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一座水厂,扬州市民及周边乡镇村民都喝上了安全优质的水,惠泽全市200多万人口。据检测,第五水厂水质的各项指标,均达到并优于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标准,可以直接饮用。

 

   “水碧了,天还要蓝。让污染企业平稳退出,也是法院的职责所在。”邗江区法院院长刘玉祥告诉记者,扬州一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是一家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金融危机后经营困难,是关闭的好时机。2010年被债权人江苏扬安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还债。2010419,邗江区法院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了一全公司的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指定了由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及中介机构组成的管理人,及时接管了一全公司。20108月,职工得知公司要被宣告破产后,到市、县两级政府上访,法院及时处置使事件得到平息,指导管理人将破产企业职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2770余万元,将职工妥善安置完毕。目前正对一全公司清理出的财产进行拍卖,按比例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现在,水泥厂冒了10多年浓烟的两个轮窑停了,周边空气清新多了!

 

   据邗江区委书记程裕松介绍,淘汰落后企业,平稳关闭两个船厂、一个水泥厂,是扬州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建国家级生态城市的一项重大成果。在邗江新一轮实施“产业创新、企业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进程中,邗江法院能动司法,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全区创新发展大局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8项举措,对涉及民生和环保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开设“绿色通道”,实行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妥善处置了一批环保纠纷,区委十分满意,他们以突出业绩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了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