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区法院加大打击偷逃税力度
发布时间:2005-04-28 浏览次数:1419
本网苏州讯:据统计,今年以来,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审理地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幅度上升,截止4月26日止,已经受理了6件。而去年全年仅有4件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傅女士在南园路上开了一家印刷厂,生意一直不错。2003年年底的时候一下子接到了不少订单。如果正常交税,感觉很不划算,这时她手下的业务员介绍说,自己认识一个朋友有开增值税发票的渠道。傅女士听了之后一下子动了心,在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间,该业务员以价税合计7.5%的手续费通过孙某为印刷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61660元,其中税款人民币23489.06元。印刷厂取得发票后就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事后在税务机关查帐的过程中,发现了印刷厂的偷税嫌疑。案发后,税务机关向印刷厂追缴已抵扣的税款人民币34299.32元,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4299.32元。日前三人均受到了刑事处罚。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可用于抵扣税款,在暴利的诱惑下,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在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虚开的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而提供发票的犯罪分子则从接受者处按票面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从中牟利。而这件案件中傅女士就是由于缺乏刑法、税法知识,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应有的认识,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要受到刑事处罚。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的防范和严厉打击,伪造、非法买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现严峻的态势,犯罪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犯罪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国家税收流失非常严重。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和分工的前提下,密切配合,可根据需要,建立一种上述部门参与的打击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动机制,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对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要贯彻“从严”的方针,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杜绝少数执法单位为追求部门利益以罚代刑。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