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公丕祥院长深入盐城调研人民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05-04-30 浏览次数:1348
本网讯:4月28?29日,江苏高院公丕祥院长利用参加全省平安创建推进会的间隙,到盐城部分人民法庭进行工作调研。调研期间,公院长先后视察了大丰法院三龙法庭、阜宁法院硕集法庭、城北法庭,并于4月28日晚住在硕集法庭,亲身体验基层法庭干警的工作生活。
调研期间,公院长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盐城中院马志相院长,阜宁县委、盐都区委、东台法院、阜宁法院负责同志及硕集法庭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汇报,就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与大家展开广泛讨论。公院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盐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所取得的新成绩。他指出,近年来,盐城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将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巩固基层政权、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抓好,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扎实、落实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符合中央对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提出的要求,符合最高法院党组对人民法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与省院党组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全一致,也反映了各级党委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和新要求。
公院长强调指出,当前,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最近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部署了人民法庭工作的新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好。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全面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处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前沿,是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法院全局工作的集中体现,是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载体。人民法庭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法院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工作的整体水平。当前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法庭工作新的突破,就必须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要端正指导思想。要体现便民诉讼要求,“两便”原则中便于诉讼处于优先地位,是前提、基础,为此要进一步在方便群众诉讼上下功夫。还要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人民法庭的管理。二要有效化解纠纷。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处于审判工作第一线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化解进入诉讼渠道的纠纷,特别是要更多地运用调解手段,做到案结事了。要积极做好与大调解机制的衔接,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形成合力,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提高办案质量。人民法庭承担了人民法院一半左右的审判工作任务,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与效率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要建立人民法庭审判质效的单独考评机制,加强对法庭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管理。要把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提高办案质量结合起来,扩大普通程序人民陪审员参与力度,增强人民法庭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四是要加强规范管理。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大力推行网上立案,体现立审分立,防止出现口袋案、抽屉案;加强人民法庭独任审判、巡回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管理。法庭工作既要体现便民诉讼的原则,又要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将强有力的推动与加强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五是要改善队伍素质。人民法庭能否担当重任,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支素质过硬、特别能战斗的法庭队伍。当前特别要选配好人民法庭庭长。六是要树立良好的庭风。良好的庭风是无形的软件,对开展法庭工作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庭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庭文化,全面开创法庭工作的新局面。
三、进一步加大人民法庭政策倾斜力度。人民法庭地处基层,任务艰巨、条件艰苦,将政策向人民法庭适度倾斜是增强人民法庭吸引力的必要措施。一是要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上向法庭倾斜。基层法院拟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要有法庭庭长工作经历;拟任命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也要有法庭工作经历。在同等学历、同等条件下,向人民法庭干警倾斜,使人民法庭成为法院培养干部的基地和摇篮。二是要在待遇上向法庭倾斜。要提高人民法庭干警的职级待遇,尽快落实人民法庭庭长科级职级、尽快落实法庭工作人员补助,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切实增强吸引力。三是要抓紧改善人民法庭的硬件条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为人民法庭配备车辆、电脑、电子签章系统及法庭干警的生活娱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