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少年庭出台“人性化审判”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5-04-30 浏览次数:1355
本网徐州讯:日前,云龙法院少年庭制定出台《少年刑事工作“人性化审判”规定》。
《规定》对贯彻“人性化审判”作了明确规定。在庭前为未成年被告人等弱势群体委托辩护人、为聋哑未成年人聘请翻译人,邀请法定代理人、帮教人等参与诉讼;在庭审中采用坐审方式审理案件,并要求审判人员采用平和语气进行讯问,缓解未成年人对审判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在宣判时分别对被判处实刑和缓、管刑的未成年人释明法律规定及判决理由,在刑事判决书后增加附页等。
《规定》要求加强调解工作,钝化社会矛盾。在审理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要立足大局,注重社会效果,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调解结案。同时,对审判作风和司法礼仪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章出处: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