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审判“快速路”
作者:龚甬钰 姚秋娟 发布时间:2011-01-11 浏览次数:986
位于太湖之滨的无锡市滨湖区,辖区内数条高速公路与国道纵横穿越,由此引发的道交案件数量众多、纷繁复杂,无锡滨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胆创新道交案件的审理模式,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2010年,该院充分利用速裁等机制处理的道交纠纷案件平均审限仅为18.93天,调撤率84.47%,自动履行率高达91%。
快调快审只为便民
为了减少道交案件当事人诉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2010年3月起,滨湖法院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摈弃部门利益、条块分割的旧模式,对原本在民一庭和法庭均可立案的道交案件,采取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立案、归口审理的模式,满足群众全方位、多环节的需求。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道交案件立案窗口,专人立案,考虑到大部分道交案件需要鉴定,而当事人对应提供哪些材料不明确,将鉴定所需材料标注清楚后张贴在立案窗口,方便对照。该院还根据道交案件特点,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采取诉前调解或由速裁庭直接开庭审理或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看到
“四前置”只为提速
为保证道交审判“快速路”的畅通,滨湖法院在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采取“四前置”措施。一是鉴定前置。出台《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流程管理规范》,从诉讼程序上对接。明确道交案件凡需司法鉴定的,充分征询当事人意见后,暂缓立案,由立案庭先启动鉴定程序,鉴定结束后再立案审理。改变以往案件分散送鉴的情形,由立案员统一收取材料后直接送鉴,确保立案与鉴定环节灵活畅通无阻,大大缩短材料交接时间;二是沟通前置。建立起了保险公司代理人联系网,在诉前调解鉴定阶段,将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代理人备案,预先在法律适用上进行沟通与协调,特别是在事故责任认定、城镇居民标准、误工期限确定、伤残等级的确定等易产生争议之处。鉴定结束第一时间把鉴定报告送达当事双方,指导原告修正赔偿数额,提出合理诉请,再组织调解或开庭,大大提高审判效率;三是释明前置。每一起道交案件在立案时都增加管辖建议,从有利于案件的保全、审理和执行的角度建议当事人选择适当的诉讼管辖法院,对部分生活困难、受害人无力提供担保进行保全的,告知有条件地放宽保全担保标准,并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当事人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即可;四是保全前置。每起道交案件的保全都做到“四查”:即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车管所查询车辆登记,确保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