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法院以评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将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对审判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4年下半年以来涉及重点评查的案件与上半年相比下降36%;被评定为差错的案件数下降35.7%;案件信访率、申诉率、投诉率平均下降73.7%。
  盐城亭湖法院规定重点评查的案件除被二审和再审发改、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经检查不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范围的案件外,将党委、人大转交,上级法院交办,群众反复投诉上访及本院领导指定评查的判决结案案件也列入重点评查范围。同时建章立制,制定了《重点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实施细则》、《重点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规程》,以及《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档案管理规定》,对重点案件质评的时限、程序及归档作了明确规定。
  为严格规范程序,该院在审监庭专门设立“评查长”,在仔细阅卷和向原业务庭及原审承办人准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将初步认为存在的问题列出提纲,连同卷宗转交其他合议庭成员,进行继续核对、“挑刺”,最终形成意见,作出书面评查报告,由质评组提请质委会进行质量评定。质量评定会议由院长亲自主持,原审承办人列席会议进行陈述、申辩及接受询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案件的差错责任,不能确定的,提交审委会讨论确定。原审承办人对质量认定不服的,可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评一次。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亭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