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1-17 浏览次数:11788
涟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9日在涟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涟水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 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法院2010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0年,我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能动司法的理念,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的情况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7594件,审结7574件,结案率99.7%,在市中院开展的审判绩效指标体系考核中,综合排名继续保持全市基层法院先进行列。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 被省文明委表彰为“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被省综治委表彰为“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 被省高院表彰为“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果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全县政治社会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1件,判处被告人489人,其中,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39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重大刑事犯罪,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犯罪案件173件,判处被告人221人。
——严惩职务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净化。共审理贪污、受贿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判处被告人1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审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件1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通过案件审理,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
——积极探索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途径,追求审判的最佳效果。采用圆桌审判、开设法制课堂等形式,融入亲情感化、失足原因剖析、重塑生活信心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9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率为100%。
(二)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766件,审结5746件,结案率99.7%。案件调撤率80.6%,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高出全省平均数13个百分点。
——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民商事案件侧重调解结案,修复因矛盾纠纷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一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实现“双百”,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100%、自觉履行率达100%;二是民商事案件抓好全程、全员调解,近三年来,我院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的水平,没有发生因民事案件处理不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案例,社会效益显著,省院信息转发了我们的经验。
——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审理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伤残人等案件时,注重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维权架设“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如在审理冯某某等16人诉某建筑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时,正值2010年春节临近之际,农民工急于拿钱回家过年,承办人用一天时间做被告工作,最终调解结案,并当场兑现。全年共审结农民工讨薪案件48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7.8万元;在审理涉及群体性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因势利导,调和劳资双方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9件。始终坚持把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重点案件办理与创建行政诉讼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起来,如在审查拆迁、计划生育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平均审查周期为1天,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行政;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联动告知制度》,全年行政首长出庭率达100%,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4件,实现零的突破;2010年新发生的“民告官”案件同比减少26件,下降47个百分点,有效地促进了“官民和谐”。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75件,执结1359件,兑现执行款5620.3万元。
完善执行措施和手段,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抓住有利时机,集中组织力量,突击清理执行积案。在最高法院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我院共排查积案873件,仅用8个月时间,提前实现了清结率100%。二是对涉及到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企业的案件,遵循依法服务“三保”的政策要求,把依法执行与维护企业生存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共赢的结局。三是积极争取多方力量支持,采取媒体追“赖”、网上缉“逃”、“节日守候”、“零点行动”等多项措施,努力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确保执行取得实效。四是加强经验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建章立制,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奠定基础。
二、坚持能动司法,保障和谐稳定,创新工作思路,服务大局的能力明显增强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延伸审判职能,主动高效服务。
(一)积极投身平安综治的创建工作。一是以公开审判、就案讲法的形式,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庭审22场、公开宣判23场,受教育群众1万多人次;二是针对假期学生儿童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暑期留守儿童关怀行动,开放本院少年维权活动中心、送法进乡村社区等,教育暑期留守儿童1300多人次;三是对判处缓管免的刑事被告人落实帮教措施,对服刑的少年犯定期回访,与去年同期相比,我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44个百分点,是近年来降幅最大的;四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共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文章430篇,被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表彰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五是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全年共发出司法建议56篇,帮助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和健全制度。开展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对教育群众,预防犯罪,推进全县综治平安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扎实开展“两联一挂”工作。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开展联系村居、联系企业、挂钩重点建设项目活动,派出全院 45名法官担任法制指导员,与义兴、徐集等4个乡镇45个村居建立一对一的联系,深入村(居)联系干群380人次,现场指导并帮助“六有六无村居”创建,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明确10名资深法官联系县内有代表性企业10家,院领导挂钩县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5个,共走访企业及重点项目80多次,发放《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66项提示》等法律宣传文件300余册。
(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周一至周五院、庭长“全天候”信访接待制度、定期下访制度、信访处理“四定一包”制度等,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采取一案一策、因案施策的方法,确保矛盾得以化解;采用专项评查的方法“回头看”,查找和整改案件质量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减涉诉信访。在“万起案件大评查”和集中化解涉诉信访专项活动中,我院共接到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65件,全部息访。
(四)深化司法改革与创新,积极拓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渠道。
——认真研究国家刑事政策改革的方向,在重点课题上求突破、出成果。经过调研论证,由县综治委牵头,我们联合公、检、司、教育、社保等11家单位颁发了《涟水县未成年人轻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了对偶尔失足的轻罪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时将其犯罪记录有条件地予以封存,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人民法院报》等10多家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省、市法院转发了信息,市委政法委全文转发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广。
——强化特色人民法庭建设,找准诉调对接工作切入点。如我院针对农村赡养纠纷案件上升的现状,召开专题诉调对接交流会,邀请上级法院和有关单位参加,丰富了诉调对接工作形式,《江苏法制报》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高沟法庭创建特色化人民法庭的经验介绍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
三、关注群众诉求,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一)强化立案窗口建设,便利群众诉讼。完善导诉、立案、诉前调解、速裁“一站式”工作模式,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平台;循环播放诉讼提示专题片,添置触摸屏、电子储物柜、书写台等,方便群众诉讼;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加大诉讼服务与诉前调解力度。今年以来,共委托县矛调中心调解民事案件46件,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民事案件356件,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在实效”的目标。
(二)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贴近群众办案。在红窑、五港等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和巡回办案点,法官到田间地头、农户庭院,就地调查、开庭、调解和宣判,全年共巡回审理案件234件,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以鲜活的案例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社会效益良好。
(三)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育)费、抚恤金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一律免交或缓交诉讼费,共对57案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执行费共计18.2万元,同比增加了7.1万元,切实做到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对72名生活困难的执行权利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执行救助金19.8万元,同比增加了6.3万元。
四、优化机制,科学发展,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去年新招录公务员9人,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全院干警中有研究生学历11人、本科学历70人,法官中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81.8%。
(一)开展主题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年初,在全院开展了以规范、礼仪、守纪和廉洁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周活动,在全年工作中贯穿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司法警察专项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了全院干警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我院刑庭被评为全省法院首批“廉洁司法示范庭”,全年共有23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国家级表彰1人、省级表彰6人、市级表彰7人。
(二)强化审判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以零发改、零差错、零投诉和高质效为主要内容的“三零一高”竞赛活动,着力营造优质高效意识;建立和完善审判委员会、业务庭专题学习制度,针对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精选专题、专人备课、定期学习,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开展 “三述一评”工作,做到领导带好头、中层当表率,干警学榜样。
(三)加强文明创建,树立良好形象。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彰显司法尊严,教育和引导干警以自己的言行,弘扬“公正、廉洁、务实、争先、学习、和谐”的涟水法院精神,以群众认可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监督的成效
全院上下牢固确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意识,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一是高度重视、完善机制。坚持重大举措、重要案件和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人大汇报,邀请代表视察和指导“十一五”总体工作,开展对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项评议活动。二是拓宽渠道、丰富载体。和在涟的省人大代表结对联络,通过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邀请旁听和监督重大案件的审理,发挥代表、委员的监督作用。三是注重实效、改进工作。多渠道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工作,增强社会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全院干警团结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帮助、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近年来收案呈上升趋势,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逐年递增,今年人均达166.31件,个人结案最多的达500余件, 均创历史新高,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质量效率的提高,破解司法难题的任务依然艰巨;二是对经济形势和热点问题的研判分析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应对和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改革的力度不大,创新的举措和成果不多;四是少数干警解决纠纷的能力不强,化解矛盾的效果不佳,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支持,着力加以解决。
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法院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2011年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和落实好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县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和本次人代会精神,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的理念,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平台,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为实现我县“十二五”规划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奋力开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以平安建设为目标,更加优质地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全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和发展大局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权威的法治环境。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分子,要充分体现从宽政策,依法从轻处理;密切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配合,切实做好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
二是以公正和谐为目标,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案结事了的要求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保持调撤率高位运行,使更多矛盾纠纷以非判决的方式得以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抓住《人民调解法》实施的契机,坚持诉讼调解与诉调对接并重思路,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和涉诉信访数量;以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为重点,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三是以促进发展为目标,更加积极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围绕我县“十二五”发展战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深入研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密切关注审判领域中涉及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出台和落实司法应对措施,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的水平,把能动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是以提升形象为目标,更加深入地抓好公正廉洁司法。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为抓手,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以创先争优为目标,更加有力地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抓党建促审判、抓教育树形象,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深化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革命传统、理想信念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群众意识;加大司法培训和人才引进的力度,提升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关心和爱护干警,帮助干警缓解工作压力,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的配置,完善科技法庭功能,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
六是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更加全面地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工作重点由“硬件”转向“软件” 建设,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依法扩大审务公开范围,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案件陪审率,保障陪审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增设巡回法庭和增加巡回办案的数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和实行执行救助。
各位代表,崇高的事业,激发奋进的力量,光荣的使命,凝结百倍的斗志。展望新一年的法院工作,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在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锐意进取,求真务实,认真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在新机遇中赢得新优势,在新挑战中再创新辉煌,以优异的审判业绩迎接建党90周年,为构建和谐涟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涟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审判绩效指标:上级法院考核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两大类共27项,主要有:结收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申诉申请再审率、行政一审案件撤诉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等。审判绩效指标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评价作用、激励导向作用和审判决策参考作用。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3行。
2、调撤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与撤诉率的合称,是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数与审结的民商事案件总数的比率。调撤率是衡量人民法院是否实现和谐司法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当前处理民商事纠纷的原则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调解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3行。
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义务,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4行。
4、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切实清理执行积案,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改变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2010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组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全市法院用2-3年时间均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目标。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9行。
5、两联一挂:即联系企业、联系村居、挂钩重点项目。该项活动是淮安法院系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抓手,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活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符合民意、赢得民心;进一步增强干警和谐司法意识、能动司法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与企业、群众的密切联系,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法院干警廉洁亲民的良好形象,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20行。
6、四定一包: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必须逐案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11行。
7、集中化解涉诉信访专项活动:2010年2月,省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化解涉诉信访专项活动”,是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案结事了、息诉停访”为目标,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为手段,深入推进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专项信访化解活动。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15行。
8、诉调对接:是指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要求,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8行。
9、人民调解工作室:近年来,江苏省法院系统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与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普遍开展了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工作。调解工作室主要负责诉前(人民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目的在于以非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和矛盾。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20行。
10、“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全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把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深入扎实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江苏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系统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要着力抓好六件实事:(1)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2)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3)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4)切实抓好重信重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5)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6)全面推进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工作。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5行。
11、“三零一高”竞赛活动:我院制订的融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为一体的专项活动,以零违纪(违规)、零发改(差错)、零信访(投诉)和高质效为竞赛内容,重点考核法院干警办案数量、效率和效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及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的竞赛活动。通过开展“三零一高”竞赛活动,我院干警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13行。
12、能动司法: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法院视察期间指出,能动司法就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是能动司法三个显著特征。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12页第20行。
13、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是指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大执行”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措施互动机制,以加大执行力度,促使生效裁判通过债务人主动履行而不是强制执行实现,以提高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最终在全社会解决“执行难”问题。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13页第18行。
14、四个一律:凡是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司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14页第15行。
15、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的便民诉讼机构,主要职能有:(1)诉讼服务职能,包括诉讼引导、诉讼指导、法律咨询、便民服务、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判后答疑、审查立案、费用收取、司法救助等;(2)纠纷化解职能,包括人民调解、社会调解、联合调解、调解确认、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协调指导、调审衔接等;(3)纠纷分流职能,包括诉前分流、联系落实、司法建议、繁简分流、速裁审理等。
——见《法院工作报告》第15页第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