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6日在宿豫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院长  苏良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向大会作2010年度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0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具体指导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能动司法”服务区委“六大发展战略”为主线,认真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审判工作成效显著,内部管理日趋规范,队伍素质稳步提高。先后荣获区委和上级法院12项表彰奖励,2010年7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为我院建院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区委工作大局

  2010年,我院紧紧围绕区委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审判质效指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707件(含旧存),审、执结7100件,解决争议标的4.16亿元,案件准确率99.32%。全院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工作日日均结案达1.3件。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年来,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2件,审结318件,判处被告人480人。以量刑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给我区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抢劫、强奸、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形势,建立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机制,全年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案件77件,调解结案75件,调解率97.4%,赔偿标的额到位率100%。依法审结了张士利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周学贤虚报注册资本诈骗等一批新类型案件。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377件,审结4007件,解决争议标的2.64亿元。坚持从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民权案件,全年审结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22件,调解结案17件,依法促进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及时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着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全年共审理该类民事案件975件,其中调解结案544件,调解结案率达55.79%;继续坚持重点企业帮扶联系制度,及时帮助化解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新产品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涉法纠纷,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共审结各类合同案件200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9亿元。成功审结了正华玻璃破产案件,取得了企业、职工、债权人多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继续坚持把协调解决官民纠纷作为促进依法行政、落实司法为民的主要途径,积极推行诉外沟通、庭前对话、庭中协调,有效钝化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以服务“六大百亿级产业”建设为重点,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产业发展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协调撤诉25件,协调撤诉率为89%,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行政审判案件连续四年保持无上访、无发改的良好局面。

  二、强力规范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2010年,我院以推进执行清案为抓手,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有审判、执行资质的7名执行干警全年共执结案件2247件, 人均年执结案件321件,为当事人追回债权1.32亿元。

  --坚持规范执行,深化执行清案成果。结合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依法强化执行工作“威慑机制”, 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力度,先后对361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46名长期赖帐不还的被执行人;通过社会征信系统对12名被执行人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对拒不履行义务或拒不协助履行义务的23家单位和个人采取了罚款措施。我院和院执行局分别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表彰为“清案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和谐执行,拓展执行工作职能。大力推行“和解先行、强制在后”的工作思路,把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程序,促进矛盾在执行程序中化解。全年执行和解结案736件,和解率32.7%,居全市领先。加大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清结力度,相继开展“涉弱势群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涉农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因案致残、致贫,而被执行人暂时又无履行能力的个案权利人,及时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对48名被救助人员从法院自有经费中发放救助资金近20万元。

  --坚持创新执行,提升执行工作成效。进一步优化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探索建立“社区执行工作举报点”机制;适时开展“假日执行”、“零点行动”,组织干警利用春节、国庆等假日,开展集中突击执行。一年来,执行干警节假日累计出勤、出警达870余人次,仅7天国庆长假期间,拘传、拘留被执行人82人,执结案件57件,化解省、市、区领导关注的信访案件11件。“社区执行举报点”被省院推广并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执行工作持续保持全市领先位次。

  三、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区域社会和谐

  一年来,我院按照“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我院《十二项措施大力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被省院推广,并被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全面优化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包括稳控、协调、督办、息诉、反馈等环节在内的集中化解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把矛盾纠纷诉前调解率、矛盾纠纷起诉率等指标纳入平安、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形成矛盾纠纷联动处置机制;率先在辖区乡镇设立23个“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联系点”和82个“驻村法官联络站”;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清理月”专项活动,有效化解一批信访、超长期未结案件。一年来,组织法官驻点办案1200余人次,接待群众近万人次,就地化解矛盾纠纷500余件。

  二是坚持和谐司法,全面强化调解机制。健全完善《关于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若干规定》、《关于做好判后答疑“结案回访”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引入行业协会、律师、社区物业等参与协助调解制度,拓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工作范围;首创随案送达“调解倡议书”机制,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齐心,内外结合”的矛盾化解体系。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58.43%,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调解倡议书”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全面推行判后答疑、结案回访制度,通过信函、电话、上门和领导集中回访等形式,主动听取意见,做好法律释明,促进案结事了。一年来,运用结案回访机制,成功督促670名案件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化解后续纠纷80余起。

  三是坚持规范司法,全面完善维稳机制。重新修订《信访流程管理规定》,加大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力度,推行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和带案回访、巡回接访制度,提高初信初访办理的成功率。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预测、跟踪、防范和应对机制,努力做到问题解决到位、瑕疵弥补到位、疑问释明到位。一年来,依法处理有关领导批转的来信来访22件次,信访量在全市法院系统最少,未发生一起涉诉集访和规模越访事件。

  四是坚持为民司法,全面细化便民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机制和配套功能,使便民服务、纠纷分流、化解矛盾的功能有效发挥;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推行“驻村法官联系点”、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便民、利民措施,打造方便、快捷的司法环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维护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诉权。三个人民法庭7名审判人员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208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1%;就地开庭、巡回办案436场,主导、指导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30 起,其中重大矛盾纠纷26起。全院共为赡养费、抚养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近30万元。

  四、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年来,我院以提高案件质效、延伸审判职能为重点,把加强内部管理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健全责任体系,有效推进内部管理创新。以完善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核心,探索建立包括院长、庭长、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主体在内的审判责任体系,强化办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完善“3+4审限管理工作法”,着力做好“四项案件”及超长期案件管理工作;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完善质量监督体系,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制定出台《内务管理问责办法》,明确问责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执行。2010年,在全市法院通报考核的13项质效指标中,有9项处于“优良”档次,案件综合质效指标连续三年保持全市第一。

  --延伸审判职能,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发挥案件审判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服务“平安宿豫”、“法治宿豫”建设。全年走进乡镇开展法律宣传、举办法治培训56场次,组织干警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上法治课24场;另一方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地方社会和谐的普遍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一年来,共发出涉及社会管理的司法建议13条,一大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被“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丰富工作载体,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扎实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积极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组织法官深入共建单位,开展共建交流,及时把握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从严惩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增强大项目落户宿豫的市场信心;定期开展典型案件公开发布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教育意义的重大案件。一年来,先后与4家乡镇、12家区直部门建立和谐共建关系,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依法有序开展。

  五、坚持公正廉洁司法,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010年,我院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为抓手,狠抓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和公正司法能力。

  一是强化教育效果,增强队伍公正廉洁司法修养。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陈燕萍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队伍党性修养和职业素养,让公正裁判融入社会价值体系;强化效率意识教育,让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合法权益;强化廉洁品质教育,使法官保持思想纯洁、品行端正,始终做到秉公办案、廉洁司法,以司法良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二是强化岗位培训,提升队伍公正廉洁司法能力。继续坚持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通过定期组织法官论坛、旁听庭审、案件点评等形式,提高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调查研究能力;组织开展 “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促进全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全院审判一线干警全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19人已经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三是强化司法规范,树立队伍公正廉洁司法形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干警廉政档案、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全院没有发生一起因干警不廉洁而被举报现象,未发生因工作失误而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件。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一年来,我院自觉接受、绝对服从于区委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不断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把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继续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书面汇报工作并征求意见,全年共向人大代表寄送法院工作简报和征求意见函1100份,走访代表86人次。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信访5件,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大力开展“千名代表旁听百案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法院开放日”和视察法院工作活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19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理案件283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这是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对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困难。主要反映在:案多人少矛盾短期内仍难以克服;“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尚需进一步深入;执行机制与管理创新仍须进一步强化;考核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2011年我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支持,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区委中心工作;以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根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2011年,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第一追求,着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十五个方面工作任务,依法保障、支持“十大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全力全速推进;妥善化解园区整合、优化和扩容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促进园区升档进位;妥善审理企业设立和企业兼并重组等产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推进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继续深化“三走进、三服务”活动,把服务“六大百亿级产业”、“特色科技园”以及“五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作为重点,及时帮助解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依法为建设大载体、培育大产业,实现在新一轮区域发展中力拔头筹的宏伟目标提供保障。

  二是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抗;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把调解、和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继续坚持在健全涉诉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化解机制和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矛盾化解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提高矛盾化解成效。

  三是以保障民生为第一目标,着力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从司法服务的细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完善驻村法官联系制度,深化“法律五进”活动,拓宽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调解范围,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公正与高效;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健全民俗习惯的司法运用、重大司法决策和重大案件审理倾听民意以及司法管理回应民意机制,提高司法服务人民群众水平;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能,把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诉讼服务、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案件速裁、立案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着力完善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切实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以廉洁司法为第一标准,着力优化法官队伍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队伍理想信念,提高队伍“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廉政风险节点防控机制,完善公正廉洁制度体系,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文明、规范司法;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主动地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

  各位代表,2011年是我国全面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在新一轮发展中力拔头筹的起步之年。在新的历史阶段,人民法院肩负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决心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推进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富强、生态、宜居、和谐的新宿豫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注释:

  ①中央政法委关于从严治警的“四个一律”: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购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3+4审限管理工作法”: “3”是指超长期案件定期通报机制、“四项案件”重点监控机制以及超审限案件一票否决机制;“4”是指四项动态提示机制,包括审限恢复提示、审限临近预警提示、法定审限状况提示以及均衡结案态势提示。

  ③“四项案件”: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延长审限案件

  ④“三走进、三服务”: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社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城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

  ⑤“法律五进”: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