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整改提高阶段
发布时间:2005-05-18 浏览次数:1326
经江苏高院党组研究,整改提高阶段的整改重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建立对指标数据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加快办案速度,进一步减少案件审理和执行超审限现象。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司法领域内的人权保障,进一步落实防止超期羁押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等。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网络,丰富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四是进一步改进干部人事和机关党群工作。积极做好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聘用工作,规范临时工的招聘和使用制度,建立综合管理部门具备审判职称的人员挂庭办案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政务和司法行政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自觉从审判中心工作以及全省法院、省法院工作全局出发谋划和开展工作,克服部门本位主义的倾向。六是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审级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同时,也要尊重下级法院合理、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交换意见制度。
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公丕祥指出,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整改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各支部要在适当时候,组织党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交流党员个人整改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制定整改方案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整改工作告一段落后,院机关将组织群众对整改提高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到位、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将责令重新整改。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李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