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1年1月17日在盐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清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是法院工作经受重大考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维稳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批重大典型在全省全国受到表彰。继2008年盐都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后,近日东台法院又被作为表彰对象进行了公示,盐城有望成为全省唯一连续两届获得“全国优秀法院”表彰的地区。一批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国得到推广。滨海法院诉前调解、东台法院诉讼服务、亭湖法院诉调对接三大纠纷化解模式得到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广;继去年8月份在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作审判管理经验交流后,市中院前不久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就“1+9+7”业绩考评体系作了交流。一批特色工作在全省全国引起反响。市中院承办的“能动司法论坛”受到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两次批示肯定,行政审判“一二三四五”工作法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推介;作为全省唯一法院,市中院被确定为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点。一批调研成果在全省全国获得奖项。全市法院两篇案例入选《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东台法院一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为判例;亭湖法院一篇论文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获此奖项的全国仅有5篇。一批基础设施在全省全国产生影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射阳开发区法庭、滨海法院执行大厅等一批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审判设施相继投入使用。特别是市中院建成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新审判综合楼,其便捷高效的诉讼条件吸引了上海、山东等地法院纷纷前来考察学习。

  一、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能动司法为大局

  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72792件,办结73180件(含旧存),标的额51.6亿元。其中,市中院办结案件4226件,标的额10.3亿元。

  全力助推经济平稳发展。后金融危机时代,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但部分企业发展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对此,全市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服务重点,加大司法帮扶力度,全力助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围绕企业融资问题,准确界定融资行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全年共审结银行借款、民间借贷、资金拆借等融资纠纷案件3546件,涉及金额8.59亿元,有效缓解了部分企业资金困难。围绕企业用工问题,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合理衡平利益关系,共审结涉企裁员、拖欠工资、社会保险交纳等劳动争议案件2578件,促进了劳资双方互利共存、共同发展。围绕资金回笼问题,加大债权保护力度,先后为江苏胜丰钢铁、滨海万达贸易、万通投资等一批企业追讨资金1.79亿元,盘活了沉淀资产。市中院在审理东风悦达起亚公司诉山西、四川有关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依法维护其1500余万元债权,有力支持了市直重点企业的发展。围绕内部治理问题,扎实开展“法官进百企”活动,共走访调研企业1656次,提供法律培训536次,解决法律问题932个,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市场风险。同时,对尚未完全摆脱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对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濒危企业,积极运用司法重整、债权转股权、延长宽限期等法律调节手段,切实缓解其经营困境。如在执行江苏宏大集团巨额欠款纠纷案时,市中院尽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全力助推沿海超常开发。市中院在前期服务沿海开发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去年初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全市法院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全力助推沿海开发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审结涉沿海开发纠纷案件4200余件,有力地推动了沿海开发进程。依法保障重大项目招引。妥善化解涉华锐风电、扬中佳明、大丰泰昌等重点企业纠纷案件214件,推动了风电设备、光伏环保、船舶制造等一批新兴产业向沿海地区加快集聚。依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化解土地征用、滩涂承包等纠纷案件759件,促进了盐城一港四区、疏港一级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市中院、大丰法院合力化解盛兴水产公司诉夏某等200余户养殖户解除合同纠纷一案,使大丰港管委会及时收回4万余亩滩涂用地,保障了总投资达35亿元的大丰港四级航道工程的如期推进。依法保障中心城市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和谐拆迁”,共审结相关民事、行政案件551件,办理非诉行政审查、执行案件1747件,确保了市区建军路二桥改造、油坊沟整治、204国道改道等一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法保障沿海自然生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成立环保专业化合议庭,依法制裁破坏环境行为。共审结环保案件132件,促进了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市中院终审审结的一起环保案件被作为能动司法的典型案例载入最高法院年度工作报告。

  全力助推经济深度转型。市中院主动策应市委调结构、转方式的决策部署,专门研究出台司法服务意见,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紧紧围绕消费、出口、投资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要求,坚持支持与规范并举,共审结住房按揭、汽车购销等消费纠纷案件3653件,有效提振了消费者信心;化解涉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地经济纠纷案件15件,规范了涉外商事行为,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办理企业设立、股权转让等各类投资纠纷案件179件,规范了投资行为。市中院在审理响水县某镇政府与李某买卖合同一案中,依法支持镇政府按原出让价收回土地和厂房的诉讼请求,有力打击了虚假投资行为,提升了现有生产要素使用效益。着力服务产业结构调整。紧紧围绕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经济增长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共审结土地流转、粮食加工、农副产品购销等涉农纠纷案件1576件,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促进了全省高效农业第一市建设;审结破产案件54件,引导高能耗、低效益的化工、纺织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存量资金2.1亿元,加快了经济资源从落后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审结金融、教育、旅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473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市中院专门出台规定防范虚假诉讼,规范了正常交易秩序,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服务自主创新战略。紧紧围绕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依法制裁侵权、假冒、盗版行为,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全年审结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41件,促进了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市中院依法促成奥鑫公司与江动集团就商标使用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知名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紧紧围绕稳定第一责任,强化职能促和谐

  全市法院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助推管理创新,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惩刑事犯罪,夯实和谐之基。全市法院积极参与“迎世博、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专项活动,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4100件,判处罪犯6563人,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19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杀人、绑架、抢劫、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市中院先后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组织卖淫、拐卖妇女案,阜宁“2.16”抢劫杀人案等多起重大案件,依法对张桂林、张光耀等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加大职务犯罪惩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68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制售伪劣产品、偷税漏税、合同诈骗等案件182件,维护了经济安全。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判处罚金、没收财产7640.5万元,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979名认罪服法的罪犯依法减刑假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大力推行恢复性司法模式,探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拘管缓免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推进矛盾化解,把握和谐之本。全市法院积极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针对部分矛盾纠纷诉前尚未激化的实际,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在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普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在重点乡镇和纠纷高发地设立86个人民调解工作站,着力健全诉前调解网络,方便当事人就地化解纷争。全年共诉前化解纷争12247件,使大量民间纠纷消解在萌芽状态。针对行政争议政策性强、化解难度大的实际,积极寻求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大力推广响水、建湖等地法院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的典型做法,努力实现诉前化解不起诉、诉中化解不判决、判后化解不上诉。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79.4%,列全省法院第一。针对道交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当事人情绪较为对立的实际,大力推进诉调对接,积极引入公安、工会、律师等行政和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着力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全年共有34803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69.67%,同比上升5.16%。对调解未果的,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在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中的积极作用。市中院、建湖、阜宁、射阳等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先进集体。

  参与管理创新,激发和谐之源。全市法院注重发挥法律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从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针对近年来我市农村矛盾纠纷持续攀升的实际,组织全市40个人民法庭为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各量身定做一份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剖析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化解的对策建议,切实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此举得到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在此基础上,为帮助基层党委政府更好地履行稳定第一责任,全市法院探索建立平安报表制度,定期汇总发送辖区万人成讼率、民转刑案件数、涉诉信访情况等信息,以利党委政府在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更加有效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强化司法审查职能,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29件,通过有效的司法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和谐共建活动,与45个矛盾多发易发、域情较为复杂的乡镇(社区)结为共建单位,通过加强村组干部法制培训、开展法律风险评估等方式,帮助其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扎实开展法官结对村官活动,指派238名法官兼任法治教导员,帮助开展无讼村(居)创建活动。全市涌现出以滨海东罾村为代表的一大批无讼村,真正实现了矛盾不出村,纠纷不成讼。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结合个案审判中发现的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年发送涉及城市拆迁、环境保护、金融担保等方面的司法建议293份,催生了社会管理新机制的建立。

  三、紧紧围绕为民第一使命,维护权益保民生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高度关注民生,积极回应民需,切实维护民权,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诉讼利益问题。

  大力推进便民诉讼。为切实减少群众的奔波劳苦,按照“功能多元化、服务综合化”的要求,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材料收转、法官约见、司法救助、执行督促、判后答疑、调解速裁等一站式服务,使当事人只进一次门,办完全部事。省法院专门在盐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该经验做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当即立案、当即开庭、当即调解、当即裁判,减轻了当事人讼累。完善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巡回办案等便民利民举措,全年共巡回办案6449件,假日开庭432次,方便了群众诉讼。积极创新便民诉讼举措,开通“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当事人通过电话查询,即可知晓所涉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相关情况,促进了司法公开。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让庭审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全程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共帮助困难群众追索各类款项5.79亿元。盐都法院急当事人所急,积极运用诉前调解程序为100多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诉的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户”等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全年共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171.2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下访“金桥行动”,严格落实四定一包、一案一策,努力做到思想疏导到位、疑问释明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对因政策调整、企业改制等引发的涉诉信访,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全年纳入集中清理的887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由传统的后三位跃升至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扎实开展执行工作。全市法院依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的政治优势,着力攻克“执行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执行春风行动,对具有执行条件的,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积极运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以及司法拘留等多种手段,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年共执结案件17129件,标的额19.8亿元。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市中院、亭湖等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联合表彰为执行清案活动先进集体。

  四、紧紧围绕公正第一追求,创新机制树公信

  全市法院始终将公正作为最高追求,创新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努力以机制保公正促公信。在全省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中,全市法院已连续两年位居首位。

  一是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努力以严格管理促公信。狠抓基础环节。围绕提升审判效率,加强流程管理,落实临界预警,督促审判人员均衡结案,避免久拖不决、久执不结;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全面推行电脑随机分案,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狠抓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定案这一裁判关键节点,制定出台审判长联席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规定,连同前期出台的独任审判、合议庭审判定案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定案管理体系。对因定案不当导致发回改判、信访投诉的,逐一评查剖析,实行责任倒查。全年共对51件差错案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处理,进一步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质效意识。狠抓薄弱环节。一方面,创设审管提示制度,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阶段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督促相关法院、业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制定下发《审判管理薄弱环节、薄弱指标改进任务分解表》,明确进位目标,限期整改提高。通过刚性管理,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省法院通报的12项纠纷化解指标中,全市法院有9项指标名列前三,其中民事案件调解申请执行率、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等5项指标名列第一。

  二是创新队伍建设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以能力提升促公信。强素质上,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并抓。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不三新”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让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组织两级法院74名领导干部赴清华大学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把握大局和宏观思维的能力;与苏州大学联办第四期法律硕士班,全市法院法律硕士(含在读)达197人,占法官总数的24.9%,其中市中院占比达55.9%;以“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为载体,采取专项业务培训、疑难案例研讨、裁判文书展评等方式,切实提高了法官化解纠纷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干劲上,坚持善用干部与从优待警并举。坚持凭实绩用干部,让实干的人实惠、有为的人有位。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采取到艰苦岗位锻炼、担任部门助理等途径,让其在关键岗位和艰苦一线经受磨炼、增长才干。市中院先后选派9名干警上挂下派,进一步激发了队伍活力。落实定期体检制度,加强心理干预疏导,缓解干警身心压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保廉洁上,坚持教育预防和监督查处并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廉为本”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法官回避制度,建立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登记制度,对全市法院相关干警及其亲属实行了单方职业退避。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以及市中院《业外活动八项纪律》的,一律先停职再依纪处理。全市法院纪检监察信访投诉在2009年下降24.6%的基础上又下降20.3%,处于全省法院较低水平。

  三是创新基层建设机制。市中院坚持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长期战略方针,努力以夯实根基促公信。强化审级监督职能,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各类案件246件,维护了司法权威。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逐案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基层法院提升审判质量。加大审判业务指导力度,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先后制定出台了优化行政案件一审庭审程序、财产刑适用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统一了司法尺度。结合三项重点工作,修订完善对基层法院“1+9+7”业绩考评体系,坚持日常过程性考核与年终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全方位引领和带动基层法院对标找差、争先创优。通过不懈努力,全市基层法院结收案比达100.35%、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81%、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达92.43%,整体工作呈现出均衡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同时,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等情况,认真接受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审议,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扎实开展代表联络工作,共走访人大代表403人(次),邀请70余名人大代表列席了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全市第十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全力协助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千名代表评百案”专项活动,共邀请607名各级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了48件案件庭审。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共办理代表意见建议7件,按期反馈率、代表满意率均为100%。继续向人大代表定期寄送《法院工作通报》,赠阅《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进一步畅通了人大代表的监督渠道。同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是跨越发展的一年,也是亮点纷呈的一年,整体工作巩固了在全省法院的先进位次。先后有46个先进集体、77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能动司法、平安创建、文化建设、警务规范化等多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唐洋人民法庭庭长喻赤当选为第四届全省“十佳法官”,受到了省委书记罗志军等领导的亲切接见。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中级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存在着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现象;个别干警作风粗糙,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礼仪不文明、司法形象不端正,队伍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等等。特别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社会矛盾往往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一些司法个案往往牵涉复杂的社会因素,一些诉讼案件往往潜含着某些群体及阶层间的利益之争,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诉信访乃至群体性事件,审判工作面临的难度空前加大,承受的社会压力前所未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帮助和支持下,更新理念,拓宽思路,强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根主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依法服务大局上寻求新突破。更加自觉地将审判工作置于全市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根据社会形势发展变化,适时采取针对性司法措施,切实推动平安盐城建设。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全力助推沿海开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将司法服务沿海开发工作引向深入。近期,将策应盐城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这一机遇,积极申报筹建开发区法院。

  二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寻求新突破。坚持为民惠民,健全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体系。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对部分特殊群体减缓免诉讼费,以及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等措施,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强化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正确对待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下功夫,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上寻求新突破。狠抓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持久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上,深入开展“三项排查”,继续做优做强诉前调解滨海模式、诉讼服务东台模式、诉调对接亭湖模式。在社会管理创新上,继续深化和谐共建、司法建议、分析年报等措施,着力推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在公正廉洁司法上,围绕公信立院的方针,狠抓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内务管理,努力让社会公众更加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赖法院。

  四是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上寻求新突破。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着力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常态教育机制,在队伍政治素质方面实现新提升。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增强法官化解矛盾、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队伍业务素质方面实现新提升。组织开展全市知名法官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引领和带动作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新近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严肃审判纪律,弘扬司法文明,在队伍作风方面实现新提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狠抓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贯彻执行,努力以“零违纪”班子带出“零违纪”队伍,在司法廉洁方面实现新提升。

  五是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寻求新突破。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长期性、根本性的战略任务,狠抓基层法院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物质建设。认真抓好全市第十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内涵型、功能型、规范型、现代型“四型”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社会和谐的前沿阵地作用。进一步优化“1+9+7”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不断激发基层法院的内生动力,促进基层法院工作整体均衡发展。

  六是在优化司法外部环境上寻求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司法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关心和支持,紧紧依靠党委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切实解决好法院建设和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深入贯彻《监督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密切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增强法院工作的社会认同度。继续配合抓好“千名代表评百案”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立足新起点,再创新业绩,努力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

  《法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9+7”业绩考评体系:1即对市中院机关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9即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审判管理、人民法庭、涉诉信访、调研工作、信息工作、司法宣传等九个方面制定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7即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审监等7个条线制定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行政审判“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即围绕一个主线:促进官民和谐;突出二个基点:能动司法、司法为民;打造三个品牌:司法环境最优、案件协调最佳、质效指标最硬;创新四个机制:行政审判年报机制、联合追究责任机制、重大事项通报机制、行政首长协调机制;实现五个提升,即支持力、公信力、影响力、、创新力和凝聚力提升。

  恢复性司法:即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由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除对立冲突,化解深层次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参与,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即曾经受过轻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具备法定条件时,由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通过一定形式注销对其宣告的犯罪记录,以减少社会歧视的帮扶制度。

  四定一包:即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

  三不三新教育:指市中院党组认真贯彻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针对全市法院“公众满意度”测评连续两年位居全省法院第一的实际,于去年7月份专门组织召开推进创新创优暨“三不三新”教育活动动员大会,要求全市法院成绩面前不自满、盛名之下不懈怠、对标找差不停步,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四个一律:指中央政法委就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出台的规定,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