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三类档案 规范涉少案件的回访考察机制
发布时间:2005-05-20 浏览次数:1437
本网苏州讯:为保障涉少案件的社会效果,规范涉少案件的回访考察机制,进一步加强审判延伸工作效果,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近日建立了案件材料以外的三类档案。
建立以挽救未成年罪犯为目的考察档案。该档案以生效法律文书及社会调查报告为依托,采用一人一表的方式,主要记载每个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及服刑期或缓刑考察期的思想动态及工作、学习情况。考察期限从案件生效日至服刑期满或考验期满。考察的方式包括未成年犯本人及家庭的主动汇报及法院走访。在法院走访考察的时间上,探索建立了案件生效日初访、服刑期间内定期访、服刑期满日召回访等三种方式。
建立以息化未成年人家庭矛盾为目标的回访档案。该档案主要以抚育费、探视权、抚育关系等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学习等权益的民事案件为重点,主要关注案件的履行情况及社会效果,并通过回访化解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矛盾,努力为涉案未成年人争取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回访期间自案件审理终结起至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止。回访时注重与当地社区的联系配合,法院将主要案情通报给当地的维权社工,由社区通过不定期走访了解案件的履行情况,然后反馈法院,法院再根据情况上门回访,做相关帮教、说服工作。
建立以保障弱势未成年人执行利益为内容的重点档案。即将申请人为外来未成年人、特困户、学生的执行案件作为重点对象,一案一表,对申请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案件履行进展,同时督促被执行人按期自动履行,减少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利益保护的执行环节,保障未成年人的裁判利益得最大化履行。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华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