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连出“四招”服务经济大局
发布时间:2005-05-23 浏览次数:1498
本网常州讯:日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出台了《全市法院切实保护私有财产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今年4月份以来,该院连续出台保障金融安全、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推进城市建设等三个意见后又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前后四个意见紧扣围绕当前我市的发展形势和工作大局,突出强调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职能作用,体现了法院服务经济建设的时代主题。 一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保障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局。面对新的金融发展形势,该院在维护本市资本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中,要求全市法院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债权人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清收债权工作的顺利进行。金融监管机关在整顿金融秩序、规范资本市场运行秩序中对违规、违法金融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所作出的合法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全市法院在行政审判中要理直气壮地予以维持,以监督和促进金融监管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慎重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金融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顺利执行。在采取公告执行、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听政执行等一系列执行措施的基础上,推出“限制高消费执行”的新举措,有效制约和限制被执行人的各种高消费行为,并通过公告等形式,对那些长期欠债不还者,利用媒体公布“黑名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意识。 二招: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发展开放型经济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推进富民强市、实现我市“两个率先”的重要途径。为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常州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该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1条措施,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方面,凸显“公开、透明、平等保护”等基本原则。全面公开诉讼的各个环节,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出发,认真、慎重地处理好涉及外商、外资和“三资”企业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及时接诉、及时审查、及时立案,各法院为涉及开放型经济案件设立专门的合议庭,集中依法审慎审执,保障了开放型经济企业债权的尽快实现。严厉打击针对外商的绑架、抢劫、人身伤害等犯罪性为,依法惩处哄抢、盗窃、破坏和故意毁坏开放型经济企业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的犯罪行为,为开放型经济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此外,该院还将与开放型经济企业结对挂钩,定期走访,征询企业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并针对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和弥补漏洞的意见,帮助企业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 三招:审执城市房屋拆迁案 推进城市建设 加大加快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建设的力度和速度,是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常州城市竞争力的实际需要。妥善审执好房屋拆迁案件,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面对城市房屋拆迁裁决案件中新问题多、矛盾大的特点,该院在审理时,合理统筹“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寻求两者间的最佳平衡点,既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裁决。对合法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的行为予以支持,通过支持合法、制止违法,规范拆迁活动的运行,推进城市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先予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为事关城市建设进程和重点项目推进的拆迁案件开辟特别诉讼通道,及时立案,优先审理,高效执行,做好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同时,各级法院及时掌握研究辖区内拆迁工作形势和审理房屋拆迁案件情况,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提出建议和对策,推进常州城市化建设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四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保护私有财产 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已成为推动常州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稳定社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是对民营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全市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时,对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集体、外资等不同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各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诉讼权力和实体权力;审慎处理好民营经济在参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纠纷案件,发挥民营经济在家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在审理涉及私营个体企业实施破产案件过程中,加强与审计、评估等部门的合作,在保护债权人合法债权前提下,依法保护私营个体企业的相关权;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稳妥处理民营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用工,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坚决制止和依法制裁对民营企业不合理的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滥用行政职权行为;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报复陷害及杀伤民营企业业主和职工的犯罪行为,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走向外向型企业的发展道路,全力维护民营经济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此外,各级法院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重点民营企业作为调查研究联络点,定期走访加强沟通,了解信息,制定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审判工作方案,为常州的经济腾飞作出积极贡献。 |
文章出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