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法院推行九项通报制度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5-05-25 浏览次数:1379
一、信访核查通报制度。信访量最能直观反映法院工作质量的优劣。鼓楼法院由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立案反馈,纪检室负责查处、落实、通报。按照“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案必报”的原则,将每月的来信来访及核查情况在全院予以通报,加大了信访申诉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醒干警减少审判工作中的瑕疵,规范干警行为,树立良好作风,尽可能避免当事人的上访、缠访、闹访现象。
二、质效指标考评通报制度。根据《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要求,鼓楼法院审管办将各业务部门审、执结案件的平均天数、上诉率、执行到位率、投诉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等多项指标制作成审判工作态势分析报告,进行每月通报,并将本院与其他基层法院在全市法院的排序情况进行横向比对、逐项分析,使各部门明确排位状况,看清差距、剖析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扭转鼓楼法院多项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的落后局面。
三、收结案件排名通报制度。鼓楼法院多项质效指标在全市法院系统排位居后,部分原因是一些法官思想认识程度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足,攻坚破难、应对挑战的办法不多,竞先争优、奋发向上的意识不强。通过每月通报本院人员收结案排名情况,使每位法官对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促其树立“争先创优、优胜劣汰,能者为上”的竞争意识,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风气。
四、案件调解情况通报制度。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有助于缓解信访申诉压力、实现息纷止争。案件调解情况通报,增强了法官办案的调解意识,促使法官付出更多的耐心和智慧,寻找切实可行的调解办法总结经验,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达到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之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一季度调解结案率较去年同比上升16%。
五、案件差错通报制度。鼓楼法院对抽查案件、发回、改判案件、再审改判案件和专项检查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存在差错的案件在全院进行通报、讲评,统一平衡同类案件的执法尺度,匡正法官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促进法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并将案件质量情况作为考核法官业绩的重要内容。
六、发回、改判案件通报制度。该院不把发回、改判案件统称为“错案”,但要减低上、抗诉案件的发回、改判率。通过对发回、改判案件实行定期通报,一方面要求法官重视办案质量,把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塑造成“精品”,使裁判结果经得起上级和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提醒办案法官要注重与二审法官在案件处理观点上的交流与沟通。对同一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会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法官在审理报告或法律文书中对自己的观点要阐述清晰、明确,使二审法官在审理时能真切感受到一审法官对案件细节的审慎态度,从而能充分尊重一审过程的辛苦劳动,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七、上诉案件通报制度。上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通过上诉案件定期通报,促使法官多从自身的角度分析原因,促其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强化其重证据、重法律事实的观念,并努力在事实清、道理明的基础上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力争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降低上诉率,以最大限度地消弥上诉改判之风险。
八、信息调研通报制度。信息调研工作是法院高品位、高素质的审判工作,对提高鼓楼法院的整体审判管理水平、提升干警的法学素养与品位具有重要意义。将信息调研成果予以定期通报,有助于加强法院信息调研制度化管理,有效地激励干警自挖潜力、主动采掘信息调研资源,从而不断探索总结出法院建设和审判实践中的好经验、新举措,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统筹决策提供及时、丰富的客观依据。
九、考勤评查通报制度。今年以来,鼓楼法院已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院干警每天早、中、晚三次刷卡、签到,由纪检人员详细核查,每旬通报考勤情况,并作为岗位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通过这一举措,目前院风院纪已有明显改观,广大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增强,纪律意识明显提高,迟到早退现象消失,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文章出处: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周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