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5日在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岳彩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二?一?年工作情况

  2010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市中院监督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建设“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学习型”、“廉洁型”五型法院为抓手,奋力争创全国一流,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含旧存)6082件,审、执结5901件,创历史新高,审判质效指标综合排名取得历史性突破,位居全市法院第二位,为加快实现“丰县崛起”,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我院的工作成绩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先后被省高院、市人大常委会等市级以上机关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先进集体”等17项集体荣誉,并有46人次立功受奖;先后4次在全国、全省、全市法院系统会议上介绍审判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创先争优等工作经验;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先后18次批示肯定我院工作;国家、省、市媒体报道我院工作746篇;收到锦旗26面,感谢信44封。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建设“服务型”法院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紧扣县委“两个重点”和“三化进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服务“丰县崛起行动计划”,努力建设“服务型”法院。

  (一)争做服务大局“排头兵”。依法加大对电动车业、现代农业、机械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保护力度,制定出台《服务大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条措施》;扎实开展优秀法官挂钩服务“三重一大”项目建设活动,挂牌成立司法服务站3个,切实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司法服务“三重一大”加快实现“丰县崛起”的实施意见》,并被《丰县通讯》第一期刊发;深入推进“法官进百企”活动,通过法律培训、矛盾排查、主动回访等方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共组织法官66名走访企业18家,发放《企业经营风险提示书》268份,接受企业法律咨询324人次。

  (二)坚持宽严相济“维稳定”。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55件。一是坚持严打犯罪“零容忍”,依法严惩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寻衅滋事等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案件159件22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4人。依法公开审理了以王红雷、胡冬冬为首的14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案件,主犯王红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3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共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案件10件12人。其中,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局长刘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县农林局农技推广中心粮食作物栽培指导站原站长尹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三是建立健全依法从宽处理的工作机制。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坚持从宽精神,从而达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三)贯彻调解优先“促和谐”。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143件。我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助推和谐”的工作理念,既实现实体公正,又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案。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狠抓诉前调解工作,共对1953件案件进行了诉前分流,诉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30件。二是审判中严格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3.24%,排名全市法院第二。三是完善案件速裁机制,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821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4.95%,排名全市法院第一。四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客观公正的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畅通申诉渠道,对当事人申诉或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坚持受理一件、复查一件、答复一件,对裁判不当或确有错误的2件案件,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并均已和解结案,占结案总数的万分之三。五是关注民生,对涉及老人、妇女、农村务工人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如首羡镇张某诉丰县某建筑安装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在立案第三天就将案件办结,把4万元赔偿款送到张某病床前,当事人感动的热泪盈眶,《江苏法制报》等媒体专门给予了报道。

  (四)密切政群关系“求双赢”。坚持从构建和谐的政群关系出发,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8件,依法判决违法、无效或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2件,驳回原告起诉6件,经协调原告自动撤诉20件。受理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26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行政权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积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和规范了依法行政。坚持和完善行政审判年报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五)联动合力破解“执行难”。共执结案件132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2亿元。一是坚持“能动执行”,采取债权入股、债务重组、分期付款等方法,力求做到强化执行力度与维护经济发展稳定的统一。如王某等人申请执行丰县某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一案,该公司因缺少建设资金而无法运转,除外欠100多万元建设工程材料款外,还拖欠30余名工人工资。为使案件的执行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院执行法官多次到县开发区走访协调,促使该公司整体转让给徐州速利达金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既避免了因该公司倒闭而造成工人失业,又化解了原有债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成效显著。在县人大的支持、帮助下,在县委政法委多次协调和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市委政法委交办的45件重点执行积案已全部清理完毕。我院坚持穷尽职权、穷尽执行措施、穷尽可供执行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车辆登记、银行帐户、到期债权等认真调查取证,并通过“凌晨行动”、“假日执行”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我院的执行工作汇报,并对我院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创新型”法院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我院对此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积极回应社会的新要求、新期待。

  (一)勇当和谐共建“先行者”。深入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与全县14个镇建立共建关系,通过接受法律咨询、开展巡回审判、排查矛盾纠纷等方式,努力构建良好的和谐共建关系。今年以来,全院共组织法官700余人次深入田间地头了解民意,发放法官联系卡3000余张,收集意见和建议46条,排查不稳定因素82件,化解矛盾纠纷226起。

  (二)构建少年维权“新机制”。以成立少年庭为契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实行“圆桌审判”,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25人,对于初犯、偶犯、在校学生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14名未成年犯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移送社区矫正。坚持从保护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精心审理好37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商事案件。

  (三)突出司法亮点“创品牌”。我院坚持“树典型,立品牌,创特色,推亮点”的工作思路,重点打造华山(巾帼)法庭、廉洁司法、“三级便民诉讼服务网络”等司法品牌,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妇联主席张京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开文、市中院院长李后龙等领导视察我院时,均对我院司法品牌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省妇联张京霞主席专门题词“巾帼法庭,妇女群众温暖之家”,对华山(巾帼)法庭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妇联授予该庭全省“巾帼示范岗”称号。通过司法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我院正逐步形成“不自满、不懈怠、不停步,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坚持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公信型”法院

  公信是衡量和促进社会进步、维系良好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要素。我院坚持以司法公开为基础,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努力建设“公信型”法院。

  (一)坚持“阳光司法”,完善司法公开。一是定期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群众600余人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监督法院,另有46000余人次到我院参与诉讼或旁听庭审,近距离接受法制教育。二是建立、完善“六项”公开制度,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进行全方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开通“12368”案件查询系统,当事人不出家门,就可以凭立案时给予的密码方便的查询到案件动态、开庭公告、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信息。

  (二)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司法民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决贯彻审判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扎实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36人次旁听庭审36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3人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法院工作通报》950余份,连续两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先进集体。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扎实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人事任免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先后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发挥人民陪审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665件,陪审率名列全省前列,并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三)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需求。我院坚持以群众路线为统领,以一体化建设为重点,打破原有诉讼服务“单兵作战”的格局,积极构建“三级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专门建设了集诉讼服务、纠纷化解、诉讼分流三大功能于一体的700余平方米的综合型、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同时,在3个法庭设立标准型诉讼服务站,在法庭驻地之外的11个镇设立便捷诉讼服务站,在全县360个行政村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努力建设“便民、利民、惠民”的诉讼服务新渠道。“三级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建成以来,共巡回审理赡养、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等民生案件267件。

  (四)落实信访责任,狠抓矛盾化解。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当事人来访476人次,阅批当事人来信157件次。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省高院交办的34件重点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完毕,排名全市法院第一;中央政法委集中交办的信访积案14件,已化解13件。新审、执结的各类案件5901件,无一起案件引起进京赴省上访,切实减少了信访案件存量,控制了增量,各项指标呈现良性发展态势。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县委政法委均用工作简报对我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予以推广。

  四、严管狠抓,公正廉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廉洁型”法院

  (一)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精心制订实施方案,专门开展“三不、四禁、五比”暨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干警司法规范化水平的明显提升,整体素质的明显提升,法院整体形象的明显提升,省高院公丕祥院长专门对此作出批示,省高院以工作简报推广我院经验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学习借鉴。坚持把审判管理放在法院管理的核心位置,建立健全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分管院长、庭长和承办法官等不同主体的审判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审判业绩考评体系,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通报、指标数据通报及分析通报等制度,着力提高审判质效。今年以来,我院案件质量效率均得到明显提升,均衡结案度指标稳居全市法院前两位。

  (二)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竞赛”活动。将每周五定为“学习日”,通过“法官教法官”、司法论坛等形式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21期。《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了我院开展的“学先进、找差距、争一流”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办案(服务)之星评比工作,提升干警争先创优意识。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在我院专门设立教科研基地,定期选派法学专家来院指导或举办法律讲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了5名部门正职及9名部门副职,切实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激发了干警奋发进取的内在动力。

  (三)大力开展公正廉洁司法建设。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先后出台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委托鉴定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审判作风管理细则》等多项规定,切实细化了对审判、执行、委托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防范各种违规、违法审判现象的发生。始终坚持严管队伍,纪检监察室针对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通报批评40人次,发出监察建议1份,责令书面检查2人,诫勉谈话5人,警示谈话1人。刑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各位代表,2010年县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都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各级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判法庭建设债务压力巨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63.9件,最高的结案489件,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一些干警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二是少数干警的大局意识、文明服务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还有所欠缺,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由于工作强度高、待遇偏低,导致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先后有22名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流失,仅去年一年就有7人流失,法院最需要的30-45岁的业务法官目前仅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7.4%,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经过努力,涉诉信访总量虽有所减少,但信访老户缠访、闹访现象突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社会合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等因素导致案件难以执结,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二?一一年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航之年,也是实现“丰县崛起”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院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继续扎实推进有效解决涉诉纠纷、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司法的群众工作路线,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努力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迈上新台阶、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迈上新台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迈上新台阶、自身建设的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为实现“丰县崛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在依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取得新成效。自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围绕全县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调整思路,能动司法。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抓好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妥善审理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将调解贯彻于审判全过程,以精心调解促进案结事了;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涉诉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化解机制和源头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更加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深入推进民本司法,在依法做好新形势下涉诉群众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坚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坚持不懈地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服务群众贯穿于司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时刻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继续全面深化“三级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执行督促等机制;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一村一法官”活动的成效;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把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是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确保党的政策精神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工作环境;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以强作风、树形象为抓手,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建设为主线,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管队伍,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凡是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严格教育,严密制度,严肃纪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市中院的监督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胸怀大局,戮力同心,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力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丰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