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3日在扬州市邗江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玉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0年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区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推进“实力邗江、创新邗江、幸福邗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和谐稳定展示新作为

  2010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29件,审结5349件,各项质效指标在全市法院继续保持前列。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362件,结案359件,上诉或抗诉案件无一件被改判。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盗窃等案件167件,判处罪犯222人。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认真开展打击制售“非法发票”专项斗争,共审结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21件,判处罪犯28人。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1件,判处罪犯16人,其中涉及副科级干部3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期的罪犯占13%,对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21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扎实做好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调撤率达85%以上。成立少年案件审判庭,初步建立了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刑事辩护制度改革。针对刑事辩护的现状与量刑改革的不配套问题进行专门调研,与区司法行政部门合作,通过建立与量刑程序相对应的刑事辩护制度,规范刑事辩护行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审前调查,对于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重视其现实表现,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落实好帮教措施,进一步顺畅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衔接。

  着力调节社会关系。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739件,结案3528件。突出关注涉及群体性的案件。对案情复杂、敏感度高、影响面广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破产重组等群体性纠纷,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稳妥地化解了一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等纠纷,保障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平稳退出市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突出关注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对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肇事、婚姻家庭案件,讲究处理方法和时机,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突出关注涉及“三农”的案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妥善处理农民因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引发的各类纠纷,保证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案件111件(含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7件),结案108件。行政案件已连续十年无发回和改判。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重,秉持“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新型诉讼理念,成功化解了高玉龙、赵灯琴诉高邮市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宋标不服邗江区政府房屋登记案等一批疑难案件,全年协调原告自动撤诉和被告主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促使原告撤诉的案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52%。加大对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重要经济工作有关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依法执结75件涉及环保、计生、劳动、卫生的行政处罚案件,关闭了23家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电镀企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坚持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题座谈、案例研讨、观摩庭审等形式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积极性,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17件,执结1354件,有效执结率为85.74%,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达78.12%,执行案件投诉率为零。穷尽执行措施。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隐匿财产、长期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外部协调。建立与公安、房管、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尽最大可能查车辆、查房产、查股权、查存款、查被执行人下落,努力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深挖执行潜力。建立执行内部协调机制,通过诉讼风险提示、加大保全力度、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夯实执行基础。设立执行案件“110”,公开执行员的联系方式,确保接到执行线索后随时出警。强力执行新收案件,大力清理执行积案,“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到司法保障不缺位,司法服务不越位,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体现人民法院在全区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主动服务大局。坚持重大决策落实到位。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实现法院工作与区委重大决策步调一致。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全区创新发展大局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服务全区创新发展的18项举措。坚持重大工程保障到位。紧紧围绕辖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多次深入到大洋船厂、环洲船用材料有限公司、牧羊集团二园等区内重点企业调研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帮助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坚持重点企业服务到位。以开展“法官助推企业”等活动为抓手,向相关企业公布服务举措,对40多家重点企业实行院庭两级领导直接联络,提供针对性的司法服务。通过座谈会、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释疑解惑,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做好经营风险预防,增强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联动配合机制。对重大案件审理和重大事件的处理,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对事关和谐稳定,事关企业发展,事关民生改善的重大案件,及时向政府通报,共同研究对策。加强与公安、司法、街道、乡镇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服务合力。建立定向服务机制。设立企业服务联系点,安排专人开展定向服务,掌握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从微观层面及时调整司法服务的策略。为区域内的困难企业出谋划策,帮助其摆脱困境。对具有转型升级潜力的企业,加大司法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的弃企避债、非法集资等问题,制定快速反应预案。对群体性、群发性案件,畅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理、执行。一年来,先后与有关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快速稳妥地化解了7起私营业主弃企避债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突出服务实效。实行“个性需求上门服务、重点企业特别服务、共性问题全面服务”。通过诉前协调、先予执行,妥善处置了邗江瓜洲润扬森林公园露营地项目等一批迁让纠纷。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头桥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历时一年零八个月,开展执行召谈230人次,4名船东和工头因妨碍执行被司法拘留,东?船厂业主丁永明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东?船厂的71件债务纠纷全部执结,在扬州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东?、金三角船厂关闭工作,保证了全市重点民生工程第五水厂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延伸司法职能,社会管理创新迈开新步伐

  积极探索以“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大学生村官与法官结对共建”、“司法服务示范点创建”等活动为主要平台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关口前移,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多措并举开展共建活动。深入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指派优秀法官担任共建地区的法律指导员,人民法庭实行“驻村法官”制度,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成立由10名审判骨干组成的法律巡回宣讲团,到区内重点企业、行政执法机关、社区、学校开展法律讲座17次。与共建地区建立矛盾纠纷通报预警机制,及时排查隐患,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搭建“法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平台。充分发挥“法官与村官”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势,“一对一”结成共建对子,通过集中授课、邀请参加庭审观摩、法官定期走访等形式,交流基层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素养。邀请大学生村官参与诉讼纠纷调解,聘请结对大学生村官为法院的特邀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和行风监督员。建立首批“司法服务示范点”。在全区范围内选择部分街道、镇、村等具有不同司法需求的单位作为“司法服务示范点”,建立集中例会、定期联络、走访调研、法制宣传、纠纷预警、巡回审判、定期接待、互相协作、信息共享、快速维权等十项制度,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司法服务,多角度回应基层司法需求。

  构建化解矛盾长效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推进诉前调解。明确部分简易案件先由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全年在立案前化解纠纷496件。加强诉调对接。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工商、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化解所涉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全年通过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方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达154件,占所有调解结案案件的10%。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全程、全面、全员”调解方针,规范调解程序,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果。扎实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减少上诉、申诉案件的发生。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43%,案件发改率为0.3%,在全市法院均排名靠前。

  打造便民诉讼服务平台。院机关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基层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程诉讼服务。向当事人发放“窗口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审执部门服务态度跟踪表”、“同步释法情况反馈表”、“判后答疑办理情况反馈表”、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建设。建立“法院开放日”制度,规定每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法院开放日,允许群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通过新闻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同步录音(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等形式,不断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院长做客“党报在线”,面对面回答网友提问。对232件案件实行了巡回审判,将庭审开到学校、开到工厂、开到社区,对人民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全年缓、减、免缴诉讼费24万元,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4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468件案件的审理,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法院整体形象得到新提升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努力以公正文明的司法形象取信于民,进一步固本强基,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法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公正文明、崇法敬业、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牢固确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新时期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组织干警积极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学习活动,争当“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法官们走出法庭,送法上门,热情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纷,司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涌现出全国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陆健、扬州市十大法治人物徐莉等一批优秀干警,法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着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全面开展“业务大学习大竞赛大提高”活动,通过司法创新、精品案件、办案能手、调研能手、司法服务标兵等十大业务竞赛,激发干警工作热情。针对新法律和司法解释陆续实施、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通过邀请专家讲课、上级法院法官示范、组织业务考试等方式,对干警进行岗位练兵。积极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改判发回案件讲评等活动,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将年轻法官放在审执一线和信访接待部门参与审判执行,丰富干警化解纠纷的实际工作经验。成立“青年法官读书研究会”,实行“法官教法官”、“一对一”地对年轻法官进行指导。组织审判人员到农村、社区,进百姓家庭,听群众呼声,送法律服务,增进了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7份,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完善公正廉洁司法机制。坚持廉洁教育经常化。注重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每双月开展一次集中廉政教育,认真分析审判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坚持廉洁监督多样化。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公布投诉电话、回访部分案件当事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坚持廉洁司法制度化。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落实各层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各审判庭和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先后组织19名中层干部述职述廉。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对涉及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影响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定期向代表、委员发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让代表和委员及时了解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通过院领导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全年共组织8次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不懈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为民的意识有待提高。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案件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审判工作不但要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还要保障当事人的个体利益,既要实现公正高效的法律效果,还要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二是审判管理有待加强。在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工作标准越来越高、法官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法院的质量管理、考核考评、激励机制都有待改进。三是司法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法院队伍出现了高学历、年轻化的现象,尽管法律专业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准确适用法律、化解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四是工作机制有待改善。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有待健全。在执行工作方面,法院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在涉诉信访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化解手段与方法。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作为,务实创新,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第一,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依法严惩各种刑事犯罪。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大力推行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更加注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维护,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

  第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在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上有新作为。坚持领导干部接访、法官带案下访,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有新作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建立科学的审判工作机制。在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监督制约方面上台阶,逐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接受各方监督。在推进审判管理创新方面有新突破。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第五,坚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在抓党建带队伍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在提升司法能力上下更大功夫。实行全员培训、主题培训、预备法官培训和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在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上下更大功夫。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密切法院、法官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洁教育,落实反腐倡廉措施,推进法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面对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任务,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不动摇,坚持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方向不动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百折不挠的勇气,努力为邗江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