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开发区法院果断采用先予执行 挽救交通事故受害人宝贵生命
发布时间:2005-05-27 浏览次数:1492
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开发区法院硕放法庭大胆审慎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在短短几日内将款项全额执行到位,使得事故受害人尽早拿到了治疗费用,以维系救治,从而挽救了当事人宝贵的生命。
2005年4月15日,原告赵某乘坐原告赵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在无锡市新区薛典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至香楠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相撞,两原告身受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伤者的家人为挽回两原告的生命,已先后花费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因家境贫寒,实在无力为继,肇事车主也拒不拿钱出来救治,医院还多次向两原告的家人催缴继续治疗的费用。经了解,事故发生前杨某在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支公司投保了1份最高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肇事者拒不付钱,受害人家境贫困,受伤者等钱抢救。面对如此境况,无奈之下,原告及其家人将杨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因情况紧急,还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无锡开发区法院硕放法庭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原告治疗的迫切性,立即裁定执行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支公司及其上级无锡分公司人民币8.5万元,用于支付原告急需的治疗费用。经过法官的一番努力,3日内,保险公司将8.5万元先予执行费交至法庭,两原告的治疗得以继续,生命得到挽救。原告及其家人在拿到上述先于执行款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文章出处: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戴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