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江苏法院很“主动”
作者:周斌 丁国锋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1041
一批高新产业脱颖而出、一批传统企业产品换代升级、一批高污染企业平稳退出......2010年,江苏法院用无形的司法之手,扳动了企业转型升级之舵。
坚持能动司法破题
【画面】张家港市凤凰镇的一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里,一群身着长白衣、面带白口罩的技术工人正在流水线上紧张而有序地忙碌着。而曾经,这里是一家铜业公司,因产能落后,2009年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阶段。
拍卖土地时,张家港市法院提出,企业要带着项目来参加竞买。竞拍成功后,法院主动领着企业,将老厂房过户、新厂房登记以及铜业公司遗留的其他问题一一解决,保证了新企业迅速上马投入生产。
【解读】江苏是经济大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并存,中小企业众多,城市化进程迅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任务艰巨。公丕祥介绍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必定有相当一部分矛盾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如何在依法裁判的同时,以积极主动的司法政策作为指引,妥当平衡当事人利益,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各种市场行为沿着法制轨道前行,成为江苏法院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
2010年以来,江苏法院建立健全能动司法工作机制,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深入研究制定人民法院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局服务的司法措施,为江苏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出台一批指导意见
【画面】苏州市高新区某集团的大操场上,工程师指着一台正在试运行的特种车兴奋地说:现在是鸟枪换炮了,过去我们企业主要生产小型动力平板车,现在我们生产的各种特种车辆,广泛应用于国内外重大工程项目。
谁能想到,去年,该集团还面临着债权人纷纷起诉,资金链骤断,生产经营全面停止的局面。苏州虎丘区法院按照省高院出台的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25条意见,成立了维稳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帮助企业迅速扭亏为盈。
【解读】2010年初,江苏高院就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司法审判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于4月份制定出台《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了江苏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25条意见。
公丕祥介绍说,江苏各地法院根据省高院意见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意见或工作措施。南京、无锡、南通中院分别就涉房屋拆迁刑事案件、涉拆迁行政纠纷案件、涉建设工程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开展专题调研,制定指导意见。苏州中院关于新类型担保方式的调研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常州法院就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司法建议,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全力服务中小企业
【画面】2010年前的南通市海安县,一些地方黑烟袅袅,空气刺鼻。而如今,取而代之的是农田成片、满地油菜的场景。2010年,海安关闭了12家烧砖瓦的土窑。
土窑关闭之前,海安县的法官们便频繁出现在了窑厂的工人们之间,引导工人转移就业岗位,并积极联系当地政府做好窑厂评估工作,及时、足额交付补偿资金......
【解读】江苏的民营中小企业面广量大,面临着诸多发展的困难和矛盾,江苏法院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好中小企业是重点。公丕祥指出。2010年10月,江苏高院在深入调研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了江苏法院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22条意见。
据介绍,针对江苏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中有85%涉及中小民营企业这一现状,江苏法院特别注重三个妥善,即妥善审理民间投资纠纷案件,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正当投资经营利益。妥善审理涉中小民营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引发的纠纷案件,依法规范并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各类产业基金等方式进入中小民营企业。妥善审理涉及中小民营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不当收费、处罚等行政行为,减轻中小民营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