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启动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05-06-03 浏览次数:1375
本网南京讯:日前,30多位市、区人大代表和群众在江宁法院第一法庭旁听了一起教育行政管理行政处分案。这是该院积极参与市、区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专项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有效形式。
这起教育行政管理行政处分案的原告系座落在江宁区东山街道的南京林业大学南方摄影学院广告系19岁大二女学生孙某,被告是南方摄影学院。今年1月,孙某在大二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因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条进入考场,被巡考教师发现。次日,学院教务处根据《南方摄影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孙某发放了《退学证明》。孙某认为学校的处理明显超过限度,遂于今年4月向江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院方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维护其继续学习的权利。
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充分说明了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了相关的证据,阐述了自己的理由,进行了激烈的辨论。法庭在经过了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后,休庭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评议认为,高等院校是国家为公民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在履行教育职责和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制订的内部规定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在校接受教育的大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合法的校规要自觉遵守。本案中,南方摄影学院制订的校规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章不符,且在处罚程序上剥夺了学生孙某的复议权。合议庭认为,孙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作弊,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情节恶劣,学院对其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当庭判决撤销学院对孙某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
庭审结束后,有关人大代表认为,这起案件的庭审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不仅当事人清楚,旁听人也明白,庭审效果较好。
这起教育行政管理行政处分案的原告系座落在江宁区东山街道的南京林业大学南方摄影学院广告系19岁大二女学生孙某,被告是南方摄影学院。今年1月,孙某在大二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因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条进入考场,被巡考教师发现。次日,学院教务处根据《南方摄影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孙某发放了《退学证明》。孙某认为学校的处理明显超过限度,遂于今年4月向江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院方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维护其继续学习的权利。
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充分说明了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了相关的证据,阐述了自己的理由,进行了激烈的辨论。法庭在经过了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后,休庭进行了评议。合议庭评议认为,高等院校是国家为公民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在履行教育职责和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制订的内部规定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在校接受教育的大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合法的校规要自觉遵守。本案中,南方摄影学院制订的校规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章不符,且在处罚程序上剥夺了学生孙某的复议权。合议庭认为,孙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作弊,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情节恶劣,学院对其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当庭判决撤销学院对孙某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
庭审结束后,有关人大代表认为,这起案件的庭审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不仅当事人清楚,旁听人也明白,庭审效果较好。
文章出处: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