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有可为
作者:蒋安杰 王明新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次数:1109
1996年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1998年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998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2年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3年起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这为我们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指明了方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伟大进程中责无旁贷,大有作为。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理念
去年以来,江苏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扎实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在全省法院总结推广苏州法院“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普遍把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实践载体,通过与基层组织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法院和基层组织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深入开展人民法庭“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排查调处矛盾6603起,培训人民调解员5193人次。推行乡镇社区司法协理员制度,完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深化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加强法律培训,排查经营风险。全省法院开展和谐共建的深入实践,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政治优势与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司法的规制、宣传和教育功能,积极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省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推广盐城市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法院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情况通报分析机制,就诉讼案件发案态势、社会矛盾排查、稳定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向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受到普遍欢迎。
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对接的意见(试行)》,徐州中院在全国率先引入假释审前调查。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南京、无锡法院利用报刊和电视宣传平台,定期发布法院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建立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的限制,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
三是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省法院与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出台文件,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机制。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超过60%,其中近1/4的县(市、区)达到100%。
四是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全省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注重从案件的审判与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工作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明确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和路径选择,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积极探索。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江苏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在深化上下功夫、见实效,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任务落实,切实提升全省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深入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努力把和谐共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共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在共建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或联系点开展巡回办案;积极委托、邀请共建地区的人民调解员、基层组织等开展调解工作。
二是大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人民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审判的综合效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三是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审务信息公开,畅通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健全完善便民利民司法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开放活动,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人士视察法院活动,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好特邀审判监督员的作用。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的限制,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
五是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规范征地行政案件、拆迁行政案件、工伤行政案件的审理。继续加强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重点行政案件、敏感行政案件报告、会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涉诉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
六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反映出的有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预测趋势,提出建议。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效,从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