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审监系统深入开展再审制度改革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05-06-10 浏览次数:1580
本网讯:再审制度改革是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诉讼权利的需求日益增长和目前再审制度的弊端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一项重大整改措施,涉及到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3月最高法院将再审制度改革确定为人民法院八大重点改革措施后,江苏省高院紧紧围绕再审制度改革课题,组织全省法院审监系统精干力量,开展大规模的实证调查研究与理论研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力推进了再审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精心组织、统一协调,形成全省审监庭齐心协力抓改革的局面。3月初,省法院审监庭在泰州召开全省中级法院审监庭长座谈会,研究再审改革调研工作的具体计划。由十三个中院各承担一个再审制度相关课题,并确定完成时间表。在审监庭工作量日益加大、审监法官满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要求各中院高度重视这项调研的重要意义,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调研质量。
二是展开案件复查,取得大量第一手实证数据。今年3月12日至18日,省法院审监庭组织全省中级法院审监庭骨干人员分成三组,分赴南京、无锡等六个中院展开再审案件复查,共复查2003-2004年度审结的611件民商事再审案件,并从再审发起主体、再审发起事由等十二个方面采集审判信息,取得了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省法院委托南京、徐州两市将其审理的2003年~2004年1,000余件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作出数据汇总。
三是召开再审制度改革座谈会,分析论证具体改革措施。3月28日~29日,省法院审监庭在南京中院召开了“全省民事行政再审制度改革座谈会”,邀请南京、镇江、苏州、南通、淮安、宿迁、徐州等七市中院具有丰富审判监督实务经验的法官进行座谈,集思广益。会议对省法院审监庭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并对再审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讨,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四是紧扣调研目标,按步骤提出阶段性的调研论文和报告。省法院审监庭根据实证调查的数据,撰写了《关于民事行政再审制度运行状况及改革建议的调查报告》,在全面把握全省法院民事行政再审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保障申请再审权利、明确再审事由、逐步向上一级法院再审管辖转变等一系列改革建议。各中院也于5月份完成了各自承担的分解课题调研论文,就再审事由的具体化、申诉信访与申请再审的关系、申请再审制度补救功能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
6月3日,省法院审监庭在常州召开全省法院再审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前一段时期的调研工作,交流调研经验和初步成果,并确定了下一步的目标和任务。与会代表表示,要继续扎实做好调研工作,大力推进再审制度改革,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精心组织、统一协调,形成全省审监庭齐心协力抓改革的局面。3月初,省法院审监庭在泰州召开全省中级法院审监庭长座谈会,研究再审改革调研工作的具体计划。由十三个中院各承担一个再审制度相关课题,并确定完成时间表。在审监庭工作量日益加大、审监法官满负荷工作的情况下,要求各中院高度重视这项调研的重要意义,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调研质量。
二是展开案件复查,取得大量第一手实证数据。今年3月12日至18日,省法院审监庭组织全省中级法院审监庭骨干人员分成三组,分赴南京、无锡等六个中院展开再审案件复查,共复查2003-2004年度审结的611件民商事再审案件,并从再审发起主体、再审发起事由等十二个方面采集审判信息,取得了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省法院委托南京、徐州两市将其审理的2003年~2004年1,000余件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作出数据汇总。
三是召开再审制度改革座谈会,分析论证具体改革措施。3月28日~29日,省法院审监庭在南京中院召开了“全省民事行政再审制度改革座谈会”,邀请南京、镇江、苏州、南通、淮安、宿迁、徐州等七市中院具有丰富审判监督实务经验的法官进行座谈,集思广益。会议对省法院审监庭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并对再审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讨,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四是紧扣调研目标,按步骤提出阶段性的调研论文和报告。省法院审监庭根据实证调查的数据,撰写了《关于民事行政再审制度运行状况及改革建议的调查报告》,在全面把握全省法院民事行政再审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保障申请再审权利、明确再审事由、逐步向上一级法院再审管辖转变等一系列改革建议。各中院也于5月份完成了各自承担的分解课题调研论文,就再审事由的具体化、申诉信访与申请再审的关系、申请再审制度补救功能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
6月3日,省法院审监庭在常州召开全省法院再审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总结前一段时期的调研工作,交流调研经验和初步成果,并确定了下一步的目标和任务。与会代表表示,要继续扎实做好调研工作,大力推进再审制度改革,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傅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