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法院防止一起受害人作伪证事件
发布时间:2005-06-10 浏览次数:1409
本网镇江讯:6月7日下午,扬中法院刑庭的法官以高度的职业敏感,成功地阻止一起受害人作伪证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次日即将开始的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近日,扬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6月8日上午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金根、刘文、张友华强奸(轮奸)一案。6月7日下午4时左右,刑庭的法官正在紧张而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该案的受害人张某突然来到刑庭,直接要求见案件承办人,并声称要交给审判长一封信。张某说原来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是不真实的,第三被告人与其发生性行为,其本人是自愿的。
闻听这一情况,刑庭同志高度重视,庭长和合议庭成员立即集体与张某谈话并进行同步录音。刑庭同志发现,张某言语不合情理,似有难言之隐,及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并阐明其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作为证人应依法履行作证义务,作伪证将依法受到法律追究。刑庭法官热情而又严肃的话语,打消了张某的顾虑,张某终于说出了实情。根据受害人张某的陈述,第三被告人的弟弟、妹妹等亲属对其实施了一定的人身限制,胁迫其到法院进行翻供,并告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三被告人的亲属曾逼其作伪证。在刑庭同志耐心地教育帮助下,张某承认其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陈述都是真实的,其与第三被告人发生性行为,不是心甘情愿的。
对此情节,扬中法院刑庭的同志立即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孙娉副院长迅速将此情况通报公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立即着手调查。6月8日上午,公安机关已经对涉嫌妨害作证的第三被告人的弟弟、妹妹刑事拘留。
6月8日上午,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金根、刘文、张友华强奸(轮奸)一案如期开庭审理,第三被告人张友华当庭认罪。经过审理,扬中法院依法当庭对三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