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1-03-10 浏览次数:1049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通报《江苏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和发布江苏法院2009至2010年度十大民生案例。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民事审判涉及的领域涵盖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绝大多数都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这份《蓝皮书》对"十一五"期间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总体回顾,全面总结了五年来民事案件的总体情况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主要做法,并对"十二五"时期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构想。
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回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及"三农"等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698400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8.33%,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48.01%。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659548件,占全省法院所有审执结案件总数的48.02%。
当前,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与快速增长,民事权益保护的广度日益加大。五年间全省法院新收一、二审民事案件上升了71%,审结民事案件数也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加。二是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民事权益保护的宽度日益拓展。在教育、住房、消费领域都出现一大批的新类型案件。三是民事案件中的新问题不断涌现,民事权益保护的力度日益增大。全省各级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对策,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新类型案件,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调多判少"格局已经形成,民事权益保护的手段日益和谐。五年来,全省法院审结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1049244件,调解撤诉率为63.22%,且每年的调解撤诉率均高于60%。五是案结事了人和效果逐步显现,民事权益保护的认同度日益加深。五年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5.24%,申请再审率仅为0.71%。
面对日益增长的民事案件,全省各级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民事案件。一是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在全省法院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齐心、内外结合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二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省法院先后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消协)等部门联合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文件,诉调对接机制日益完善。三是大力开展"审务进社区"和巡回审判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审务进社区"、 "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共建活动、"民事法官进社区"活动和巡回审判工作筑牢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化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四是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四是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都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全省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调解工作室,2010年诉前调解成功民事案件12242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1.53%。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08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对51711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近亿元。五是大力提升民事法官司法为民工作能力。开展民意沟通工作,着力提升民事法官的群众工作观。认真开展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和创先争优专项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法官的司法能力,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大大提升。
今天发布会的另一个主题是:发布江苏法院2009至2010年度十大民生案例。这十大案例内容涵盖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环境、汽车、农产品等各个领域,均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前四个案例与住房有关,包括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第一个案例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该房屋被第三人执行。由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原告不能取得所有权。第二个案例涉及开发商宣传资料的效力。开发商交付的楼盘与售房宣传资料描述的大堂、公共餐厅、多媒体会议室和直升机停机坪等公共设施不符,宣传资料对购房人决定是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应该成为合同的内容,房产公司应承担责任。第三个案例涉及房屋中介服务。房产经纪公司要求买房人在合同中填低申报价格,买房人不接受导致买卖双方未能按居间合同履行,经纪公司将房屋另行销售,要求买房人承担中介费和违约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第四个案例涉及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在退出时,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没有进行分配,业主要求分配共有部分收益的,应当予以支持。第五个案例涉及非法行医。无行医资格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社区服务中心作为设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个案例是全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某集装箱公司未经行政许可增设铁矿石货种接卸作业,造成铁矿石粉尘侵入周边环境和居民住宅,并造成水域污染。附近居民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法院予以支持。第七个案例涉及教育培训合同。某中学和一尖子生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生初中毕业后进入其高中就读成为领头雁,三年免学费并每月给予一定补助,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后该中学没有按约履行,法院认为协议有效应当履行。第八个案例涉及老年公寓服务。原告的父亲在老年公寓洗完澡,独自回房时摔伤致死,老年公寓在内部管理、履行服务职能方面存在瑕疵,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九个案例涉及汽车质量纠纷。原告购买的汽车在3日后意外发生火灾,在排除人为因素导致火灾的情形下,汽车销售者无法证明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承担产品赔偿责任。第十个案例涉及假种子。某种苗公司销售给原告的毛豆种子没有经过审定,违反了《种子法》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种苗公司应当返还收取的价款。
相关链接:
《江苏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
江苏法院2009至2010年度十大民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