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法院民一庭法官司法与人情兼顾
发布时间:2005-06-14 浏览次数:1412
本网南京讯:南京雨花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受伤住院治疗急需医疗费,被告方一直不愿垫付,致使伤情无法得以进一步治疗的实际困难后,为了确保原告利益不受损害,及时依法裁定被告先行垫付原告70000元医疗费,同时查封了被告的房产。在了解到为了照顾伤者,原告家属在南京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拿出300元钱交到原告家属手上,让其暂时维持生活。原告家属感激涕零,表示案子在这样的法官手上,他们放心。 |
文章出处: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