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代表:全方位构筑“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
作者:沈峥嵘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1036
“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的功能、司法的方式和司法的效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的关键时期,由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还真不少。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更加注重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公丕祥说,“人民法院应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解决涉诉矛盾纠纷,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从而着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应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紧紧围绕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还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需求,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公丕祥分析说。
公丕祥认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应从五大方面全方位构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格局:首先,应建立健全民意沟通的表达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第二,重点抓好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案件的审理工作,来依法及时有效地维护相关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生的改善。第三,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对当事人的诉讼实行一站式的全程服务。第四,进一步调整人民法庭的设置,大力推行巡回审判。第五,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