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房抵债,没办过户手续,债主讨要房屋所有权被驳回

 

  先生和欠债公司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先生讨要房屋所有权,由于房屋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先生未经登记,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没兑现,被44户业主告上法庭

 

  三、拒绝填低二手房申报价格,买房人毁约遭中介公司索赔

 

  房产经纪公司要求买房人在合同中填低申报价格,买房人不接受导致买卖双方未能按居间合同履行,经纪公司将房屋另行销售,要求买房人承担中介费和违约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四、物业公司退出,业主要求分配共有收益

 

  物业公司在退出时,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没有进行分配,业主要求分配共有部分收益的,应当予以支持。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死病人,死者家属索赔

 

  无行医资格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社区服务中心作为设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集装箱公司水污染被居民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告上法庭

 

  江苏一集装箱公司未经行政许可增设铁矿石货种接卸作业,造成铁矿石粉尘侵入周边环境和居民住宅,并造成水域污染。附近居民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法院予以支持。

 

  七、高中学校对尖子生承诺不兑现被告上法庭

 

  八、老人在老年公寓洗澡死亡索赔案

 

  老人在老年公寓洗完澡,独自回房时摔伤致死,老年公寓在内部管理、履行服务职能方面存在瑕疵,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九、汽车买了三天就发生火灾,车主向销售商索赔

 

  车主购买的汽车在3日后意外发生火灾,在排除人为因素导致火灾的情形下,汽车销售商无法证明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承担产品赔偿责任。

 

  十、买来的毛豆种子长不出毛豆,买卖无效

 

  江苏一种苗公司销售给农民的毛豆种子没有经过审定,违反了《种子法》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无效,种苗公司应当返还收取的价款。

 

中学为留尖子生开出月工资300的待遇

事后不兑现 学生把母校拉上法庭

 

  初中刚毕业,拿过全国各项竞赛大奖的朱同学就被江苏多家重点高中“相中”。一所普通高中为留住朱同学,领导找到朱同学的父母,表示高中三年不要朱同学的学费,还会每月给朱同学开出300元生活费“奖励工资”。“好生源”最终被学校留住了,可是三年后,已经被复旦大学破格录取的朱同学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兑现当初承诺。

 

  留住尖子生 高中学校开出“月工资”

 

  朱同学在江苏一中学初中部读完初中,中考后在填志愿时,学校多次找到朱同学,要求他继续在学校高中部就读。但倔强的朱同学还是选择了一所更好的重点高中就读。得知朱同学没有选择学校的高中部,校领导急了。2007810,学校为留住朱同学这个好生源,找到朱同学家长吕某,表示愿意签订一份协议书,承诺朱同学如果进入该中学高中部就读,就会成为学校照顾的“领头雁”。学校不仅提供高中三年的学杂费用,而且每月补助300元生活费,作为奖励。

 

  朱同学的家长见孩子可以拿“工资”免费读高中,心动了。当即与学校签下免学费、拿“月工资”合同,合同规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等。协议签订后,学校领导派人去朱同学已就读的重点高中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并支付了退学的相关费用。

 

  没拿到钱 尖子生上大学后告母校

 

  在家长的劝说下,朱同学很不情愿地进入学校高中部就读。可开学时,学校却要求朱同学交学费,也不提发“月工资”的事情。朱同学回家告诉父母,朱同学父母随即找到学校领导,质问合同履行的问题。这时,学校领导向朱同学父母表示,学校这样做,一是为朱同学好,二是出于学校管理需要,不能让朱同学在学校感觉自己是“特殊”的。校方表示,在朱同学读书期间,最好由家长先行支付学杂费用,待朱同学毕业后,再一次性与学校结账。

 

  见校方说得有理,朱同学家长也就表示了同意。作为学校留住的尖子生,朱同学果然不负众望,在高中就读期间,先后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大奖。高三那年,他被复旦大学破格提前录取。此时,朱同学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兑现合同承诺,支付朱同学三年高中学费,并一次性补齐“工资”。校方对此置之不理,反认为朱同学家长“素质有问题”。

 

  考入大学后的朱同学对母校不诚信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慨。去年,朱同学以学校一直未给付他协议约定的费用为由,将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学校支付朱同学高中三年所交学杂费、生活补助费和违约金。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学校同意一次性贴补朱同学及其家长部分费用。

 

  法官:学校不诚信,坏了名声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学校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遵照履行,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对学校而言,生源的竞争也不能光凭经济实力,更要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正所谓身教大于言教,对教书育人的学校来说,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好的典范。

 

售楼处包装楼盘承诺顶层能停直升机

在哪儿啊 44户业主向开发商要停机坪

 

  9高的水景大堂,顶层是直升飞机停机坪,31楼是多媒体会议层……南京一家高档楼盘在对外销售时作出这样的宣传,如此阔气的宣传,吸引了不少成功人士前来购买。可房屋交付时,业主才发现顶层一小块平地根本装不下直升飞机,哪能成停机坪?一怒之下,小区44名业主打官司向开发商讨起了说法。

 

  承诺的停机坪成海市蜃楼

 

  “我们房子的价格是周围房子的1倍多,买这么贵的房子,就是因为小区的很多设施是其他楼盘没有的。”业主先生说,他在南京从事建材批发行业,两年前,他看中南京一房产公司开发的高档楼盘。这家公司对外销售该楼盘时,在售楼处放置的宣传资料对该楼盘的一些设施作了这样描述:9高的水景大堂,顶层是直升飞机停机坪,31楼是多媒体会议层,16楼是公共餐厅,37楼为俱乐部等。

 

  一直梦想着将来能坐上飞机回家的李先生当即花巨款买下该楼盘的一套精装房。与先生有着同样梦想的,还有小区其他43户业主。44户业主分别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对房屋的基本状况及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双方合同还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内容、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进行了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先生等44人按约支付了千余万元房款,房产公司亦按期交付了房屋。但拿到房子后,44户业主既没看到什么停机坪,也没有看到多媒体会议室,9高的水景大堂也只是小水流淌。44户业主因房产公司交付的楼盘与宣传资料中所描述的大堂、公共餐厅、多媒体会议室和直升机停机坪等公共设施不符,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中对具体设施的描述是具体确定的,且先生等人也陈述这些配套设施和设计也是影响他们购房的重要因素。法院认为,开发商宣传资料中的这些描述对于李先生等人决定是否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该宣传资料应该成为该合同的内容,该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售楼不能乱承诺

 

  我们在购房时,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开发商为了达到宣传的效果,在媒体广告或自行印制的售房宣传资料、户外广告中,对所售楼盘的房屋和相关设施作出一些说明和允诺,这种情形在期房的销售中尤其普遍。但事后,很多美好的愿景都未能实现,这就导致大量纠纷诉至法院。对此,买房人购房时要注意甄别,一是这些宣传内容如果用语含糊,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只能认定为是要约邀请,对开发商不构成约束力。二是如果这些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这些说明和允诺会对买房人决定是否购买房屋产生重大影响,则这些宣传资料可以认定为是开发商作出的要约,即使没有载入合同,对开发商仍然有约束力。当然,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时也要诚实、诚信,不能忽悠购房者,否则,经济利益受损事小,商誉受损才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