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家具给女士一家带来了困扰

 

   交涉一个多月,南京的江女士昨天才接到家具厂正式的退货通知,结束噩梦。早在一个多月前,她和丈夫李先生在石门坎五洲家具城买了一套家具。可自从这套家具进了家门后几天,一家人出现各种症状,口腔溃烂、眼底充血等。经环保部门检测,他们才吃惊地发现该套家具所在房间空气甲醛含量是标准的3倍,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更是高达近7倍。“没想到我们买回来一套毒气源。”江女士气愤之余,多次找厂家退货一直无果,直到昨天才得到满意答复。

  

麻烦来了 买套新家具,一家人口腔溃烂

 

   江女士家住凤凰西街,去年3月家里开始装修,担心室内空气污染,于是拖延了装修期,至去年11月所有的装修工程才全部结束。“装修期间,房间的窗户基本都是通风的状态。”江女士说,今年年初才从老房子渐渐搬进新家,主卧和次卧都置办了新家具,还有一间朝北的客卧暂时空置。

 

   随后,夫妻二人来到石门坎的五洲家具城购买客卧的家具,在3楼一家名为“和信家具厂”的销售区看中了一套,包括一张大床、一个床头柜和一个大衣橱,按照房间的尺寸重新定制,总共5200元。120,这套家具运到江女士新房里,但四五天后,一家三口开始感觉身体不舒服。“眼睛充血,鼻腔黏液增加,出现感冒症状。”江女士丈夫李先生回忆,他服用感冒药治病,虽然其他症状得到缓解,但鼻子却不见好转。

 

   同时,江女士和女儿的口腔开始溃烂,“下唇内部的口腔壁变成紫色,上面有白色溃烂点,我连饭都不好嚼,痛苦死了。”江女士说,丈夫随后也出现类似症状,关键是鼻子肿得很高,表面还发黑。

 

无奈之下 “排毒”无效,一家人被逼搬出

 

   江女士仔细琢磨了一下,房间早就装修好,住了个把月都没问题,几个房间中,味道最重的是北卧室,而北卧室除了地板、墙面刷乳胶漆外,根本没有其他装修也没放东西,唯一的来源就是新买的家具。“会不会是那套家具有问题,散发了‘毒气’?”江女士确定了怀疑对象,开始进行“排毒”工作,平时将该房门紧闭,只在每天早晨傍晚进去,打开窗户通风,同时把空调地暖打开,还特意搬来一台风扇,对着敞开的大衣柜拼命吹,加速通风,24小时不停。

 

   “那些有害物都是挥发性的,加高室内温度,能促使它尽快挥发。”江女士说,此外她还买了除味炭,甚至每天将新鲜的切片洋葱置于室内,“只要是能除臭排毒的方法,我们基本都试遍了,但是那股刺鼻的味道一直都没有退去。”

 

   一家人坚持住到今年大年初一,当晚,他们不得不卷了铺盖离开新家,返回老宅,这让李先生很伤感。由于江女士此前曾提前几天搬出新家,口腔溃烂等症状减弱,但丈夫和女儿二人却越来越严重,相继到医院看病,吃了半个多月的药才渐渐恢复过来。

 

维权困境 甲醛超标,交涉无果投诉到消协

 

   有此遭遇,一家人气愤难当,江女士当即决定找厂家退货,三番五次交涉都如石沉大海。“厂长姓陆,我刚开始说他们家具挥发有害气体,他不承认,我问他有没有执行环保质量标准,他说他不懂,再问其他的,他只说不知道。我要求退货他也不答应。”江女士说,为了证明该厂家具有问题,她特意找到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请专业人员上门监测。

 

   监测的房间一共有5间,包括主卧、次卧、书房、客厅和放该套家具的北卧室。“装修都是一起的,地板材料也都相同,这样有个对比,就能看出哪个房间有问题了。”江女士说,226的监测结果证明了她的怀疑,其他房间空气的两项监测值基本都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范围内,而北卧室空气中甲醛含量却是标准的3倍,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均值更是高达4.1mg/m3,接近0.6mg/m3标准的7倍。

 

   拿着这份相对简单的监测结果,江女士再次找到厂家,跟负责人陆先生交涉。江女士说,对方看到监测结果后虽然表示可以退货,但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推脱,约了数次,依旧没有把这套家具退掉。“为这事折腾了一个多月,我们实在受折磨。”李先生皱眉说,其实他们只要求退货,基本放弃了赔偿,妻子无奈之下才向消协投诉,同时将此事反馈给光华门工商所。

 

处理结果 找到家具厂,老板承诺上门退货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女士家,打开北卧室门,刺鼻的味道迎面扑来。这个房间被3件家具占据,所有的抽屉和橱门全部打开。李先生说,通风用的风扇连续工作一个月后都坏了。

 

   对于厂家的态度,李先生和妻子忍无可忍,这段时间负责人陆先生基本不接电话。昨天,李先生特意驱车前往位于西善桥的“和信家具厂”寻找陆先生。找了半天才在一个深巷里找到这间家具厂。厂门口甚至没有厂牌,不到一百平方米的车间就是家具厂的制作间,杂七杂八地堆放了各种木材和一些家具的半成品,油漆桶散落各处,只有两名小工在忙碌,看上去与家庭式的手工作坊规模相仿。

 

   记者仔细查看了一下底漆桶和油漆桶,并未在上面找到绿色环保标志,油漆配料成分也模糊不清。对此,一位车间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而老板陆先生不在厂内。直到昨天下午,记者才联系上陆先生,他解释因为人手比较少,所以江女士退货一事一直没有解决,至于使用的油漆是否达到环保标准,他支吾不清,但承诺今天可以上门给江女士退货退款。而光华门工商所工作人员称,近期接到江女士投诉后,已介入调查,交由五洲家具城投诉站处理,如果江女士对家具做质量鉴定,凭借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工商部门可以对厂家进行相应处罚。

 

广告上承诺的停机坪没了44名买房人告赢了开发商

 

江苏高院公布十大民生案例,商品房案件占4

 

   昨天上午,江苏省高院对外发布《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并公布2010年十大民生典型案例。蓝皮书显示,2006年至2010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69.8万余件。五年期间,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659548件。近几年民事案件数量陡增,其中,跟房子有关的纠纷和案件增幅较大,在2010年十大案例中,跟房子有关的就占了四个。

 

拿到房,承诺的停机坪没了

 

   某房产公司在对外销售某楼盘时,售楼处的宣传资料对楼盘的一些设施作了描述:如9高的水景大堂,顶层是直升飞机停机坪,31楼是多媒体会议层,16楼是公共餐厅,37楼为俱乐部……但交房后,宣传资料中描述的大堂、公共餐厅、多媒体会议室和直升机停机坪等要不没有,要不与承诺的不符,赵某等44名房主诉至法院,要求该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判案依据

 

   本案的宣传资料中对具体设施的描述是具体确定的,因此可以认为,宣传资料中的这些描述对于赵某等人决定是否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该宣传资料应该成为该合同的内容,该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楼书等宣传资料关于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则该宣传资料应认定为是要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法官点评

 

   我们在购房时常会碰到开发商“随意”宣传的情况,对此,买房人要注意甄别,一是这些宣传内容如果用语含糊,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只能认定为要约邀请,不构成拘束力。二是如果这些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这些说明和允诺会对买受人决定是否购房产生重大影响,则可以认定为是开发商作出的要约,即使没有载入合同,对开发商仍然有拘束力。

 

小区广告牌收益归业主

 

   2002年11月25,某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2007年12月22,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鉴于对物业服务不满,于2008年6月21与物业公司终止服务合同,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和财产。经协商,双方达成了移交协议性质的“移交清单”一份。业主委员会认为,该移交清单对物业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间对小区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没有涉及,故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返还。

 

  判案依据

 

   根据公平原则,同时考虑到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2008年上半年共有部分收益的分配方案,即业主得七成、物业公司得三成的约定,法院判决,对共有部分的收益,业主委员会得70%,物业公司得30%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可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法官点评

 

   共有部分一般包括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地、楼梯、走廊、楼顶等等。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往往会利用这些共有部分从事一些盈利活动。本案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新车停在院子里起火

 

   2009年2月18,张某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支付了车款、缴纳相应税费,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后将车开回家。2009年2月222252分,该车停放在院子里时发生火灾,经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该车起火原因为前引擎盖内右侧部位电器设备故障引发。质量检验协会鉴定结论为:电器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认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张某部分赔偿款。此后,张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判案依据

 

   保险公司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处于优势地位,其对产品质量负有举证责任,以证明起火原因与产品自身无关,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故应推定该轿车存在质量缺陷,因此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通过鉴定排除了人为因素导致火灾的可能,且排除了非产品自身因素导致火灾的可能,应认为车主已尽到举证义务,将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官点评

 

   本案中,购买者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排除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这就使事故原因指向了车辆本身的质量缺陷,因而,应由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事故的发生不是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举证不能,就应当承担赔偿的不利后果。

 

分析 商品房相关纠纷大幅上升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夏正芳介绍,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幅很大。为此,全省各级法院审慎确定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合理确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对于有关“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法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管理制度,依法宣告“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此外,针对频发的物业纠纷,江苏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既有效保护了公民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也引导人民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链接]

 

   江苏省高院另外部分民生案例(20092010年度)

 

   1.某房产经纪公司诉张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2.朱某、吕某诉某中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3.刘某诉某老年公寓服务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