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江苏沭阳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从具体工作着手,将25个细节纳入检讨通报罚款范围,制定了日常工作检查细目和处罚标准,要求全体干警严格规范日常行为。
  该院规定25个细节纳入检查范围,并对行为人或部门负责人责令检讨,定期通报,根据情节作出5?100元的罚款。25细节是: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未作好笔记的;违反禁酒令的;为当事人打招呼的;接受当事人吃请礼品的;有迟到、早退、脱岗的旷工、超假行为的;对当事人语言不文明的;不按规定搞好卫生的;不遵守用车管理规定的;不按时间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不按时开庭的;开庭接打手机或收发短信息的;执行公务不着制服的;未按着装规定参加有关会议的;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的;开会迟到、早退、讲话、打瞌睡、使用手机、手机响铃的;各部门每月少提供一条信息的;安排非正式人员替代参加上级会议的;义务劳动不符合上级要求被通报的;网络显示案件超审限和执限的;漏录、错录信息影响效率指标统计的;案件办结后未在三日内录入报结案信息的;不符合结案条件而报结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每发现一处瑕疵的。
  对上述情形,该院定三种责任原则:一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谁犯错谁负责的原则;三是领导对下属的犯错负连带责任的原则。


  
      

   
文章出处:沭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韦立乾、王 曙、许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