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发布了20092010年度十大民生案例,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夏正芳说,“近年来民事权益保护的广度日益加大,十大案例给人们提供了有益启示,同时对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审判工作机制意义重大。”

 

  [案例回放]

 

  某房产公司对外销售某楼盘时,宣传资料对该楼盘的一些设施作了描述,如9高的水景大堂,顶层是直升飞机停机坪,31楼是多媒体会议层,16楼是公共餐厅,37楼为俱乐部等。此后,赵某等人分别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房屋交付后,赵某等人发现楼盘与宣传资料中的描述不符,赵某等诉至法院,要求该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宣传资料中对具体设施的描述是具体确定的,且赵某等人也陈述这些配套设施和设计也是影响他们购房的重要因素,该宣传资料应该成为该合同的内容,该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寄语]

 

  这次公布的十大民生案例中,与住房有关的就有四个,包括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

 

  购房者常常会碰到开发商“宣传过度”、“推介不实”,对此,购房时要注意甄别,一是宣传内容如果用语含糊,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只能认定为是要约邀请,对开发商不构成拘束力。二是,如果这些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产生重大影响,则这些宣传资料可以认定为是开发商作出的要约,即使没有载入合同,对开发商仍然有拘束力。当然,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时也要诚实、诚信,不能忽悠购房者,否则,经济利益受损事小,商誉受损才是大。

 

  [链 接]

 

  江苏省2009-2010年十大民生案例分别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开发商宣传广告夸大纠纷案;房产经纪公司不诚信案;物业公司卷走公共收益案;非法行医开砒霜致人死亡案;全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教育培训合同案;老年公寓服务不完善致老人洗澡摔伤致死案;新买汽车发生火灾赔偿案;种苗公司销售假种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