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民生案例”公布
作者:曹旭超 宋金萍 发布时间:2011-03-11 浏览次数:1047
[案例回放]
某房产公司对外销售某楼盘时,宣传资料对该楼盘的一些设施作了描述,如
[法官寄语]
这次公布的十大民生案例中,与住房有关的就有四个,包括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
购房者常常会碰到开发商“宣传过度”、“推介不实”,对此,购房时要注意甄别,一是宣传内容如果用语含糊,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只能认定为是要约邀请,对开发商不构成拘束力。二是,如果这些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产生重大影响,则这些宣传资料可以认定为是开发商作出的要约,即使没有载入合同,对开发商仍然有拘束力。当然,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时也要诚实、诚信,不能忽悠购房者,否则,经济利益受损事小,商誉受损才是大。
[链 接]
江苏省2009-2010年十大民生案例分别是: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开发商宣传广告夸大纠纷案;房产经纪公司不诚信案;物业公司卷走公共收益案;非法行医开砒霜致人死亡案;全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教育培训合同案;老年公寓服务不完善致老人洗澡摔伤致死案;新买汽车发生火灾赔偿案;种苗公司销售假种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