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6月15日,京口法院执结首起企业拖欠职工奖金案,仅用七天的时间就为劳动者追回了奖金4万余元,并将执行款移交给申请人。当申请人赵军急匆匆地从外地赶到京口法院,从执行法官潘顺林的手中接过4万余元的执行款后,紧紧抓住法官的手,连连感谢到:“拖欠了三年多的奖金,没想到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解决了。我是第一次和法院打交道,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赵军系本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工。2003年4月3日,其单位制定了《奖惩考核实施办法》。该办法核定了市场开发部及该部门职工相应的业绩指标,单独进行考核。从2003年元月起,职工完成业绩指标后,可得业绩奖;职工超额完成自己的业绩指标可领取超额奖;部门超额完成业绩指标的,职工还可以得到部门奖励。
  2003年,赵军实及基所在的部门均超额完成任务。根据《奖励考核实施办法》,赵军应得奖励53152.8元。单位在当年支付赵军部分奖金后,尚欠赵军奖金40152.8元一直没有支付。赵军向单位催要,可单位总是以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拖欠不给。无奈之下,赵军便以公司拖欠奖金这由,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2005年4月28日,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裁决赵军单位支付赵军2003年度奖金40152.8元。有了仲裁裁决,赵军心想,单位这下应当将奖金支付给自己了。可是,单位仍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不给。为此,赵军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对这起首起拖欠职工奖金的案件很重视。由于该案的执行效果不仅仅在于本案,更在于所有的企业对劳动者应得的奖金的认识,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京口法院为该案开辟“绿色通道”,仅用七天的时间,就将企业拖欠的奖金全部执行到位,并移交给申请人赵军。赵军没有想到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将其奖金全部执行到位,当他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通知时,还出差在外地。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史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