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日下午两点半,酷热难当,溧水法院民一庭在永阳镇交通路居委会的一间会议室里对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在主审法官耐心的劝解和说服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较深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地居民及居委会成员二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表示深受启发和教育的同时,也纷纷对法院深入社区开展诉讼调解的工作方式予以了赞誉。
  这是溧水法院近来大力扭转工作作风、整顿和规范司法行为中的一个镜头。“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在全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最关注的作风问题入手,着力于从四个方面规范司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标准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言行,改进审判作风,重点解决少数法官庭审活动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办案透明度低、忽视诉讼调解工作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平的行为。二是要求全体干警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环境的要求出发,紧紧抓住当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有利时机,把专项整改活动扎扎实实地搞好,重点解决少数法官权力观、地位观不端正,在审判工作中对当事人摆架子、抖威风,对涉诉上访人、申请再审人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故意拖案压案、该执行的不执行等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程序,确保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得以维护,重点解决在案件执行中发生的违反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执行不当,超标的执行,重复查封、重复冻结,甚至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滥用强制执行措施等现象。四是进一步规范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讲评制度和审判质量分析通报制度,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审判管理中制度不落实,监督机制不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溧水法院从改进工作作风入手,从四个方面规范司法行为,审判作风和各项审判工作都出现了崭新的气象。执结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继续提升,2005年上半年,我院收到的20余封群众来信没有一封是反映法官办案不公、执法不严、违法违纪的问题,实现了群众投诉法官工作作风问题“零指标”。

  
      

   
文章出处:溧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 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