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6月21日,6名温州人状告房产商要求其退还6套商品房的定房款73万元一案。苏州市沧浪法院判决6名温州人胜诉。
  去年9月份,浙江温州人王先生和他的5个同伴了解到苏州锦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盘景广场”楼盘,经过一番商量,在2004年9月16日,6名温州人共拿出73万元现金,以每套10到15万不等的价格订购了6套盘景广场房屋。当时锦源公司以6张收据的形式收下这笔款项,在收据上仅写明了交款人、收款方式、收款金额、房屋的坐落,同时盖上了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但今年5月26日,这6名温州人出人意料的委托了律师将房产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退回当初已经支付的73万元的购房款,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而被告苏州锦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辩称:本案所诉的楼盘并不存在,是公司的一名股东利用公司的名义对外收谎称有房可卖而收的订金,对于名股东的行为我们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了。公司在对所有证据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提供的被告出具的房款收据来分析,虽双方在收据中确定了房屋编号和预收金额,但双方对房屋面积、单价、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等主要条款并未达成一致意向,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成立,至本案起诉前,被告的盘景广场房屋尚未立项开发,被告无权出售该房屋,因此引起本案纠纷责任主要在被告方。判决被告被告苏州锦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房款73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华建文、方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