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审判服务民生:《江苏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解读
作者:戴丽娟 发布时间:2011-03-15 浏览次数:1062
民生连着民心,关乎国运。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回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的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及”三农”等民生领域发生的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省法院向媒体通报了2006年至2010年《江苏法院民生案件审判工作蓝皮书》。”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事审判工作则是人民法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司法服务的重要内容。《江苏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2006年-2010年)》充分展示了”十一五”期间我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极具重要意义。”省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夏正芳告诉记者。
案多类新 直面挑战
据夏正芳介绍,2006年至2010年这五年,是全省法院民生案件数量高速增长的五年。全省法院五年间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698400件,上升了71%,占全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8.33%,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48.01%。2010年受理的民生案件数量是2006年1.71倍。与此相对应,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民生案件数也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加,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659548件,占全省法院所有审执结案件总数的48.02%。2010年共审结432599件,是2006年的1.95倍。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事案件的种类日益增多,新类型案件也层出不穷。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0649件、电信合同纠纷35716件和涉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纠纷23170件。如在教育领域,随着社会办学机构的大量出现,引发了许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在住房领域,随着新小区的不断建成,物业服务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以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也大量发生;在消费领域出现了一大批电信合同纠纷、涉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纠纷。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针对民事案件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如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非典型性劳动关系的确认、职工加班工资的认定,涉农案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效力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购房者”跳单”、房屋”断供”等新情况,物业权属及相邻关系案件中出现开放式产权商铺的业主权利保护问题、不可量物侵入纠纷等,全省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实际,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对策,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新类型案件,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类案审判 公正高效
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大批民事案件。夏正芳告诉记者,在这大批民事案件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等类案近年增幅较大,颇具典型性和代表性。
我省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呈稳步上升态势,201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241件,结案1248件,近五年来年均增幅都保持在10%-20%之间。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全省各级法院准确把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举证能力,既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尊重医疗行业的客观规律,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法院与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鼓励患者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化解医患纠纷,切实维护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为审理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迅速增长的态势。201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34111件,与2006年的7102件相比,上升了380%。对此,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应对,推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努力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及时有效地统一了全省法院的执法尺度,统一了司法裁判与劳动仲裁的执法尺度。省法院与省劳动仲裁委还联合发文在劳动仲裁委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既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审判庭,也进一步完善了诉讼与仲裁之间的衔接工作,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效率和执法尺度的统一。目前,全省已经设立了33个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法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去年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着力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使江苏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法院范围内推广人身保护裁定的省份。无锡崇安、扬州高邮等法院先后向家庭暴力施暴者发出了人身保护裁定,有效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受到再次侵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去年10月,江苏高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在全国妇联和联合国驻华系统联合举办的”国际反对对妇女暴力日”活动中进行了大会发言,得到了联合国专家、全国妇联领导、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普遍好评。
机制创新 着眼特色
便民利民的审判工作机制是审理好民事案件的保障。夏正芳告诉记者,强化”机制创新”、打造”江苏特色”是我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大亮点。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构建符合民事案件特点、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审判工作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强的保障。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在全省法院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齐心、内外结合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江苏特色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省法院先后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人事仲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局(消协)等部门联合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文件,将劳动争议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民事案件均纳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了多部门广泛参与、协同化解民事纠纷的立体保护网络。省法院制定了《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2010年,全省法院共办理申请出具确认书和调解书的案件74663件。
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都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站。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全省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调解工作室,2010年诉前调解成功民事案件12242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1.53%。
相关链接:江苏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2006年-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