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鼓楼法院对聘用人员开展了专项整改活动,确保专项整改活动不留空白。
  日前,该院召开聘用人员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传达了上级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意见,教育聘用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指出少数聘用人员责任心差,对当事人态度生硬、言语冲撞,主人翁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效率不高,形象不好,遵章守纪不严等不规范行为。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光对聘用人员的专项整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将规范聘用制人员司法行为纳入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之中。法院的聘用人员在审判工作和业外活动中的言行举止都代表了法院的形象,甚至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因此,聘用人员要和广大干警一样,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注意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改正自身存在的与法院职业要求不相符的言行和举止。二是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符合审判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三是不能有临时的观念和要求,要有责任感,要多做方便群众、亲民利民的小事,把本职工作做细做好。四是要注意司法礼仪,遵守审判纪律,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和本院的各项规定,不得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不得与当事人和律师有不正当的来往。五是要保管好卷宗材料、证据等,要提高保密意识。六是在社会交往和业外活动中树立文明形象,不准有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该院已制定了聘用人员专项整改活动方案和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建立聘用人员业绩档案,采取测评、抽查、量化工作等方式,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使聘用人员的管理正规化、制度化,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