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马守敏 发布时间:2011-03-15 浏览次数:1026
作为集“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等众多荣誉于一身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法官陈燕萍的两会异常繁忙,采访她的中外记者接连不断。但在百忙中,她还关注着司法改革,并就此话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2008年底中央部署了60项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掀起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您最关注的是什么?
陈燕萍:与“一五”、“二五”期间进行的司法改革相比,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五个领域,即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物质保障、完善司法为民便民机制。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最关注的是完善司法为民便民机制。我认为,要通过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便利的、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记者:在关于完善司法便民为民机制方面,您认为法院取得了什么成效,怎样才能做得更好?
陈燕萍:近年来,全国法院在完善司法便民机制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人民群众也真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例如立案方面,有些法院采取远程立案,当事人不出门在家里就能立案;例如诉讼收费问题,有些法院对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采取免预缴的方式,这些措施都是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
在完善司法便民机制方面,要重点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遇到简单的纠纷,不一定都要到法院打官司。就像看病一样,遇到疑难杂症可到医院就诊,如果是伤风感冒就可以去社区医务室就诊。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我们江苏高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政治优势与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分流、化解矛盾纠纷,明确设定了诉前调解工作范围,规定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12类,必须进行诉前调解。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全部设立诉讼服务站,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司法为民便民机制还有许多文章要做,这项改革成效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下一步,我们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坚持在改革创新上寻求突破,不断拓展诉讼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记者:作为一个来自基层的全国模范法官,办3000多个案件,没有一个错案,同时您本人也是著名的调解能手,调解率高达70%以上,能不能介绍一下您的做法和经验?
陈燕萍:司法的最佳平衡点,就是要达到各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可接受程度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信任度的最大化,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判决和调解是我们法官处理案件的两种基本方式,工作原则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我会针对各种案件矛盾纠纷的特点,考虑到当事人具体的文化素质和心理需求,采取不同的结案方式,因为社会除了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外,很重要的就是以道德、情理维系。例如,邻里、家庭纠纷,一般都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他们原来都是熟人或亲友,通过调解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如何做到不办错案,我的体会是:一是获取信任,通过有效的方法,如温情接待、耐心倾听、换位思考等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顺利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了准备;二是查清事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指导举证、深入调查、严格审核,尽最大可能挖掘事实真相,努力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为依法公正办案奠定了基础;三是真情调解,转换法言法语,把握法律精神,引入情理风俗,以群众理解的语言释法析理,为判决获得信任铺平了道路;四是准确裁判,对少数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前提下准确下判。
同时,我认为我们法官还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承担社会责任。在办案之余,我也会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听取民意,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