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不等不靠,未整先改,自查自纠,先行一步,在动员阶段就初步确立了进一步规范审限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审限四类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严防隐形超审限案件和涉法上访现象的发生,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改。
  今年1-5月,该院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总体上处于平稳上升趋势,但审限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审限四类案件高达247件,占审限内结案数的22%,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的考评。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有的中止和延长审限案件在统计中同时出现,造成重复计算;有的因对数据概念缺乏了解,误将暂停计算审限案件当作中断审限案件填报,造成中断审限未结案件统计数字失实;有些案件扣除审限情形已消失,因输入不规范造成数据显示处于未结状态;部分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因无法律明文规定鉴定时间,致使鉴定时间过长,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有的当事人甚至因此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限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审限四类案件的异常,不仅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还容易造成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统计分析失实。为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决定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动员阶段,就选准实破口,本着“专项整改、自查自纠、先行一步”的原则,集中进行清理:首先是健全和完善院长、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在确保合议庭和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加强对日常办案质量的检查督促指导,严格案件延长审限审批制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其次是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管理,调整充实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承担全院案件的质量评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的统计、庭审考评、提供法官业绩考核基础数据、审限跟踪管理和结案扎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作用;第三,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鉴定时间,为案件的尽快恢复审理提速;第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准确及时输入案件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基础指标的相关数据,严防因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不熟悉造成填报数据失实现象的发生。
      

   
文章出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赵 克、赵增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