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一叶总关情
作者:陈海洪 丁莉华 发布时间:2011-03-15 浏览次数:967
随着相城区建区十年来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入这个大家庭,为把相城建成“水城、花城、商城、最佳生态休闲人居城”而共同努力。然而,随之而来的外地籍未成年人犯罪及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日益增多。相城法院少年庭在涉少审判中注意平等保护外地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远在异乡的他们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本地外地同等保护
3月初,少年庭负责人收到了一封寄自河南的感谢信,看完不觉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原来,信中写道:“陈法官,来苏州前我们顾虑是外地人,担心小辉(化名)的刑期较重。判决结果是你们对外地人没有任何歧视,我们非常感谢!今后会教育孩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2010年,相城法院判决的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为77人,占到总数的95.12%。他们大多因为家庭贫困而到苏州打工,本身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又缺少家庭的关爱和监管,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盲目犯罪,小辉就是其中一个。
2009年,小辉跟着远房亲戚来到相城一家电子厂打工,由于性格豪爽,不久就跟厂里的一些老乡成了“好兄弟”。2010年6月的一天,小辉听说一位大哥因为与邻居发生矛盾而受到了“欺负”,于是跟着四五个老乡参与了聚众斗殴,致人轻伤。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小辉指定了辩护人,并通过电话和信件的方式向小辉的父母、家乡派出所和住所地司法所等地全面了解了他的成长轨迹、家庭教育和犯罪前的表现等情况,综合他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想方设法快速赔偿
今年春节前半个月,少年庭受理了一起道赔案件。从广东来相城打工的17岁少年姚涛(化名)乘坐同事小陈的电动车发生车祸,成了植物人,而汽车司机只赔偿了十几万元,远不够治疗费用,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道赔案件的特点在于程序繁杂、审理时间较长,而发生车祸后,被告之一小陈又因为害怕而逃逸,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案件审理,需要经过93天的公告期才能开庭,判决后还需要两个月的公告期才能生效。但小涛的家属已经多次收到医院的催款单和口头停药通知,再拿不到赔偿就会危及性命,容不得耽搁。
承办法官于是先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尝试预先赔付,也许可以让小涛先拿到几十万元。办理过程中,因为小涛以前在无锡工作时的相关证件不全,法官还专门赶到无锡某派出所办齐了相关手续。然而因为临近年底,保险公司各项规定又比较严格,最终没有通过审批。
春节过后,承办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先予执行,并迅速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先予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为姚涛先行争取到了交强险限额内的全部12万元。
倾情调解重获母爱
2004年,未满18岁的小陆在老家灌南与张某未婚同居,次年生下了女儿珍珍(化名)。怀孕期间,张某因罪入狱,女儿出生后,她便与张某解除了同居关系,来到相城后又结婚生子。
今年元月,张某出狱后打听到小陆嫁到了苏州,便带着女儿前来相城法院提起了索要抚养费的诉讼。同时,他在珍珍身上挂了一块讨要抚养费的牌子,带着她在小陆婆家周围吵闹不休。小陆见到久违的女儿怜爱不已,无奈张某不但不让她接近女儿,也不肯坐下来商量,她只能远远地看着女儿流泪。
承办案件的陈法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了数次调解。起初,性格暴躁的张某坚持抚养费为每月600元一分不少,并扬言如达不到要求将采取更加激烈的行为。通情达理的小陆婆家表示支持她支付抚养费用,但觉得张某要求的数额较高,请法官帮忙协商。法官向张某转达了对方的诚意,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张某多为珍珍着想,不要再做伤及孩子自尊的事情。加上与张某同来的一名老乡从侧面一起做工作,最终张某同意小陆每月支付珍珍300元抚养费并可以前往探望。
虽然父母的感情已经破裂,但经过法官的调解,6岁的珍珍从此也可以得到母爱,还多了一个小弟弟,也算是不幸之中的幸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