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保持司法廉洁,树立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司法形象,宿豫法院制定出台了廉洁自律八项承诺,并通过公开栏、报刊、电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内容是:
  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各级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公正效率”主题,带头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绝不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绝不违反法定程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预法官办案。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绝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绝不跑官要官,绝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绝不参与赌博)。严守审判纪律,绝不私下会见当事人和律师,绝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三是坚持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绝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绝不借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绝不收受本院干警的礼品礼金;绝不收受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把手”对本单位廉政建设负总责,常抓常议,常抓不懈。分管院长、班子成员对职责部门和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案件、人员不出任何问题。
  五是严格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坚持从严管理的规定,严管部属人员,决不允许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损害领导形象。
  六是对家庭成员严格管理,绝不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礼物。
  七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绝不封官许愿,不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八是坚持有诺必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全院干警的监督。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