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建立审委会委员联企制度
作者:沈兆明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次数:1004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联系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联系企业制度,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动性,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方案》要求包括院长、副院长在内的每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定点联系一家市法院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每月均需主动到定点联系企业走访1至2次,对企业现状以及存在和面临的法律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进行帮助和解决。同时针对定点联系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对外经营活动,预防和减少企业内部纷争和外部经营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
《方案》还要求审判委员会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
扬州中院院长时永才表示,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联系企业制度,是对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的有效落实和深入推进。其旨在充分调动审判委员会委员,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企业的司法需求,解决法律专业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