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自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实施以来,丰县人民法院在各类案件的审理中积极选用人民陪审员,从而提高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进一步促进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初步显现出成效。
  一是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选用、回避、书面通知及人民陪审员接待等具体举措,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康有序运转。
  二是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职权。专门召开一线审判人员会议,就如何有效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审判进行探讨,特别强调了在合议阶段要保证人民陪审员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与意见。
  三是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情况。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并具有典型法制教育意义的案件,不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开展宣传,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制度带来的可喜变化。比如,5月8日在人民陪审员上岗参审的第一天,我院就邀请丰县电视台制作了一档电视新闻节目,对第一名上岗参审的人民陪审员??丰县县委党校讲师李正远进行采访,请其谈谈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和参加案件审理的切身感受,节目播出后收到了良好效果,在群众中产生了较大反响。


      

   
文章出处:丰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刘秋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