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提出抓好“四个环节”
发布时间:2005-07-06 浏览次数:1370
本网镇江讯:“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镇江中院按照专项整改工作的要求,科学安排,积极投入。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剖析反面典型,强化了落实专项整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出抓好执行工作“四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
一、抓好查摆问题环节。对近年来制定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执行合议庭工作职责》、《执行案款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规范执行行为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梳理,查摆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查封措施上,存在标准不统一,记录不准确,法律文书副本送达不及时,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表述不规范、查封期限不载明等多种不规范的执行行为。二是在案件归档标准上,存在只重视归档材料齐全,而忽视实体上是否符合归档条件的管理不足。三是在执行财产的拍卖、变卖上,存在规范拍卖、变卖活动不够具体,监督拍卖机构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二、抓好执行公开环节。通过执行保证当事人知情权的有关规定,公开了相关的执行程序,增强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对执行中要求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一律由书面审查变更、追加改为实行公开听证后决定追加;在办案中坚持公开执行人员联系方法、公开执行程序、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理由,说明实际执行费使用情况。并按照省高院新出台的《关于推进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意见,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减少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投诉率,保证执行工作公正高效。
三、抓好公正廉洁环节。通过制定和落实《执行局保证廉洁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人员执行纪律和廉洁办案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执行中车辆、人员的借用,执行着装,执行用语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四、抓好制度建设环节。制定了《司法为民十条便民措施》、《服务沿江开发五项工作任务》、《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又制定了《执行局来信来访处理办法(试行)》、《执行案件催办、督办规定(试行)》、《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通案制度(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制度,改进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一、抓好查摆问题环节。对近年来制定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执行合议庭工作职责》、《执行案款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规范执行行为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梳理,查摆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查封措施上,存在标准不统一,记录不准确,法律文书副本送达不及时,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表述不规范、查封期限不载明等多种不规范的执行行为。二是在案件归档标准上,存在只重视归档材料齐全,而忽视实体上是否符合归档条件的管理不足。三是在执行财产的拍卖、变卖上,存在规范拍卖、变卖活动不够具体,监督拍卖机构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二、抓好执行公开环节。通过执行保证当事人知情权的有关规定,公开了相关的执行程序,增强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对执行中要求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一律由书面审查变更、追加改为实行公开听证后决定追加;在办案中坚持公开执行人员联系方法、公开执行程序、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理由,说明实际执行费使用情况。并按照省高院新出台的《关于推进执行全过程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工作意见,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减少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投诉率,保证执行工作公正高效。
三、抓好公正廉洁环节。通过制定和落实《执行局保证廉洁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人员执行纪律和廉洁办案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执行中车辆、人员的借用,执行着装,执行用语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四、抓好制度建设环节。制定了《司法为民十条便民措施》、《服务沿江开发五项工作任务》、《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又制定了《执行局来信来访处理办法(试行)》、《执行案件催办、督办规定(试行)》、《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通案制度(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制度,改进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