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伟大进程中责无旁贷,大有作为。”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丕祥说,去年以来,江苏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全省法院总结推广苏州法院“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普遍把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实践载体,通过与基层组织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法院和基层组织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开展和谐共建活动较早的苏州法院与150多个乡镇、社区建立了共建关系。抓好“庭所共建”工作,全省255个人民法庭与667个公安派出所、146个司法所建立共建关系,加强协调联动。深入开展人民法庭“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排查调处矛盾6603起,培训人民调解员5193人次。推行乡镇社区司法协理员制度,完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深化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加强法律培训,排查经营风险。

 

公丕祥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谈到如何破解新问题时,他指出,一是深入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共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在共建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或联系点开展巡回办案;积极委托、邀请共建地区的人民调解员、基层组织等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大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人民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审判的综合效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三是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审务信息公开,畅通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健全完善便民利民司法措施。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好特邀审判监督员的作用;四是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制度,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完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的限制,增强执行威慑机制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