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能动司法科学内涵,主动回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近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授予连云港中院“优秀服务单位”和“重大事项优秀服务单位”荣誉称号。去年以来,连云港中院紧紧围绕全市“高扬创新大旗,推动全面跨越”工作主题,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创新:深入研判 服务沿海开发

  阳春三月,从港口到创业园,记者所到之处看到的是一番欣欣向荣的景象。在连云港码头,记者见到了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连云港港口集团董事长俞向阳,他对连云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沿海开发予以了高度评价。“港口集团作为一个有着七十多年历史的国有老企业,面临沿海开发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经营风险,港口集团的深度发展离不开法院的鼎力支持。”

  去年以来,连云港市法院主动融入沿海开发大局,院长薛剑祥亲自带队深入到港口口岸、开发区、徐圩新区等沿海开发前沿地区和企业开展前瞻性调查,准确把握沿海开发司法需求。组织开展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沿海开发”专项活动,明确司法服务重点;出台了《关于为加快推进连云港沿海开发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与港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去年6月,法院系统召开了“法院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推介会”,系统地提出与连云港沿海发展区域特点密切相关的20条司法对策,为妥善审理沿海开发纠纷提供有力指导。并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沿海开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二十条》等规范性文件,并召开专项活动动员会、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推介会,围绕市委沿海开发战略目标,确定4大类12个服务专题,明确工作思路,规范服务行为,努力为全市沿海开发提供司法保障。

  为突出服务效果,全市法院综合运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等多种手段妥善化解涉及沿海开发建设的各类纠纷,成功化解了太平洋安塔里斯有限公司申请江苏宏冠船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保障了涉沿海开发项目稳步实施。

  连云港两级法院服务沿海开发工作多次得到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工作简报多次介绍该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的工作举措。2010年12月30日,该院被指定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介绍服务沿海开发的经验做法。

  贴心:突出导向 助推转型升级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作为“汤沟”商标的所有权人,去年先后就相关侵权纠纷提起5起知识产权诉讼。“‘汤沟’承载的丰富文化和历史,决定了不同使用者站在不同的角度,都有不同的理由来证明其使用的合理性,由此引发矛盾纠纷也在所难免。”中院知产庭庭长周斌颇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关键是正确把握保护与利益平衡的尺度,在保护汤沟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要防止对汤沟悠久酒文化和历史的独占和垄断,实现和谐共赢发展。”去年,在中院审结的56件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侵犯“汤沟”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5件,及时保护了“汤沟”驰名商标的规范使用。

  根据市委“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连云港中院出台了《关于为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稳妥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关的各类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深入沿海开发前沿地区和重点领域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联合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地方专题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汤沟知名酒业、东海水晶特色产业以及医药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促进全市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

  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中院还在全市遴选出16名机械、化工、医药等方面的专家担任技术专家,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难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放心:社会管理构建社会和谐

  随着江苏沿海开发的深入推进、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连云港市行政争议出现数量增加、类型增多、涉及部门增多的趋势。据统计,全市法院近5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9年更是达到自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二十年以来历史新高,一审案件收案数达到320件;去年受理行政一审案件457件,同比上升41.8%。

  在加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完善中,连云港中院建立健全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组织法官进农村、进社区,深入基层倾听民意,了解民情。该院深入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年”活动,广大法官深入农村、社区一线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工作台账,逐案落实化解措施,列入集中化解范围的568件案件化解563件,化解率99.12%。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该市有1个基层法院、3个业务部门、8名干警受到表彰奖励。

  连云港法院还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区域设立一批“法律服务站”,为沿海开发和企业发展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记者采访时在连云港市科教创业园区“法律服务站”了解到这样一个非常典型的纠纷:在建的全民健身馆和室外广场工程是连云港市争创“体育强市”的关键硬件设施,该项目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10年全市重点推进项目之一。但因所用土地原承包人之间就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一方承包人亲属多次采取携带煤气罐威胁自焚等极端方式阻止施工,致使工程停滞无法进行。设在该市科教创业园区的法律服务站的值班法官获悉后主动上门服务,了解重点工程受阻的真实情况,及时向中院领导汇报研究解决方案,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查明争议事实、办理提存公证、进行保护施工、争取协调解决”的处理思路。在法律服务站的指导下,科教创业园区管委会及时将补偿款足额提存并办理了公证,经过数十次的协调、调解,最终促成了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补偿款进行了分割处理,保证了该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