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宿迁“推进更大突破、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任务实现。

  据介绍,区域协调发展是江苏省“十二五”期间实施的六大发展战略之一。今年4月,江苏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印发宿迁市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为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全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宿迁中院出台《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依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区域联动发展、优化投融资环境及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2条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切实提供两级法院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32条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依法处理各类经济案件,服务“千企升级”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稳妥处理涉农纠纷案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妥善审理破产及公司清算案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妥善审理涉环境保护类案件,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自有品牌保护力度,促进品牌战略实施;依法服务产业转移,促进有效承接发达地区转移产业;妥善处理涉招商引资纠纷,优化招商引资法治环境;依法服务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形成资金集聚高地;妥善化解涉区域协作纠纷,促进与周边地区区域协调合作;妥善审理民间投资纠纷,拓宽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民生利益救济渠道;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新农村建设中引发的纠纷,依法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宿迁创建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