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联手相关部门建立道赔案件调解机制
作者:周庆兰 发布时间:2011-03-24 浏览次数:886
3月22日下午,六合法院沿江法庭召集交警十大队、人保财险南京市公司,共商在原大厂地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联动机制的试点工作。六合法院分管副院长盛国富、交警十大队赵晓冬大队长、人保财险南京市公司法律部刘莉经理携该公司理赔部、大厂支公司的负责人及律师参加了会议;人保财险江苏省公司对此次会议十分重视,也派员参加。
此前,保险公司面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一般是被动地参与诉讼审理,调解的积极性不高,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通过诉讼甚至判决解决。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研讨如何让法院和保险公司提前介入交警部门的调解环节,促成诉前调解的成功率。
盛院长指出,法院推动此项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钝化矛盾、解决纠纷,二是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同时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既要维护群众利益,也要考虑保险公司利益;既要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更要注重质量;既要考虑法院自身情况,也要考虑交警部门价值取向。
交警十大队赵大队长也表示,希望保险公司在诉前调解阶段派出专人介入,公安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将会以事实为依据,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并考虑保险公司利益,同时三方都应当从大局出发,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人保公司表达了介入诉前调解工作的诚意,并一一阐述了保险公司对社会诚信体系薄弱、证据效力有所欠缺、裁判尺度不够统一及司法鉴定公信力不强等方面的顾虑和技术障碍。
经过商谈,三方初步达成共同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
1、人保财险南京市公司在原大厂地区进行试点,提前介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诉前调解阶段。
2、沿江法庭、交警十大队和人保公司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员,继续就联动调解机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联络和沟通。
3、人保财险南京市公司初步同意,对符合要求的由交警部门经过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可由保险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避免产生新的纠纷和诉讼。
三方都希望这一联动调解机制能起到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减少诉讼案件的效果。